- 註冊時間
- 2015-7-23
- 最後登錄
- 2016-7-18
- 主題
- 查看
- 積分
- 59
- 閱讀權限
- 30
- 文章
- 108
- 相冊
- 0
- 日誌
- 12
狀態︰
離線
|
台東縣鹿野鄉某彩券行除夕開出今彩539頭獎新台幣800萬元,1名布農族高中生前往兌領獎金,還找4位朋友幫忙搬錢;不過,因未滿18歲且獎金過大,彩券行拒絕兌領。
法律評析
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第3條
發行機構為委託適當機構辦理各類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開兌獎作業及管理事宜,應訂定公益彩券受委託機構遴選及管理要點,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第4條
發行機構為遴選及管理經銷商,應訂定公益彩券經銷商遴選及管理要點,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丁姓老闆說,這名高中生表示要「兌獎」領出800萬元,包括他在內的現場人士聽了當場傻眼,高中生接著說「我有帶4位朋友幫忙拿錢」。他告訴高中生,根據彩券管理辦法,「未滿18歲者不得購買或兌領彩券」,且彩券行只能兌領2千元以下的獎金。
第13條
於固定銷售處所營業之經銷商,其應懸置經銷證於銷售處所之明顯可見處,並於出入口標示未滿十八歲者不得購買或兌領彩券。非於固定銷售處所營業之經銷商銷售彩券時,應明示其經銷證。
這名高中生告訴彩券行,是父母親中獎,父母親叫他到彩券行確認,順便領錢,所以他才拜託朋友幫忙他搬錢,希望彩券行讓他領出800萬元。老闆告訴他,「就算不是你買的,未滿18歲還是不能兌領,況且必須到台彩公司兌領」。這名高中生聽了躊躇了幾分鐘,才和朋友離開彩券行。
轉貼自天秤座法律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