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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許
我女朋友的後父及媽媽因為有債務問題不可以將財產掛在自己名下
所以她媽媽就給我女朋友一隻note3做為交換
以我女朋友的名義貸款買車(她後父要跑白牌計程車用的)
當時她來問我意見,我勸她
到時代款繳不出來還是我女朋友要還,或者是稅金或罰款有問題,不要答應
她就跟我說她收她媽的手機收了
後來還是買的,也貸了
然後她媽跟她後父就離婚了
上禮拜
我女朋友跟我問說
她媽跟她說,她後父收到一張被雷達打到的超速180罰單,如果罰行為人會被吊扣駕照罰很重,如果罰車主就比較輕
我女朋友的妹妹(她媽媽與後父所生之女)的生活費也是她後父要出,如果她後父沒駕照就不能跑車
不能跑車就沒錢養她妹妹
然後就要我女朋友去上監理所的道安講習,然後給我女朋友5000元做為代價。
我就跟她說不要,一人做是一人當
昨天
我就快吐血了
她就跟我說她幾時要去上課然後怎樣
我就說妳幹嘛要去,上次不是說過了嗎?
我女朋友就說她錢以經收了
我就快氣到中風了
我就說,都幾歲人了,為什麼出事都要別人扛?
為什麼每次都是利用我女朋友?
然後,我女朋友她就說她缺錢要繳卡債
又沒差只是去上課
我就說妳為什麼那麼好騙
明明就是他後父常常違規,點數都被用完了才要他去扛
這種人幹嘛還要幫?
我真的沒辦法跟她溝通
她不喜歡我做什麼,我就不做
我不喜歡她做什麼,她就大屌不甩我
到底算什麼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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