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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車禍後喝酒 拒酒測罰不成
2015-09-23 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新北報導
辜姓男子跟人發生行車糾紛,被聞到有酒味報警;警方趕往,辜卻衝進超商連喝2瓶啤酒,並拒絕酒測;警方開出拒測9萬元罰單,辜不服提告。新北地院認為,警員沒先告知要酒測,也沒有阻止辜喝酒,後來才說要測,不符程序,判決撤銷罰單。
警員出庭指出,今年5月12日晚間7時抵達三重區頂崁街現場,報警民眾呼喊:「他有酒駕!」便追進超商詢問:「你要幹嘛?對方懷疑你有酒駕」;說到一半 ,辜姓男子突然拿起2瓶啤酒,尚未結帳就大口喝下,他沒有阻止權利,但懷疑辜心虛。
事後另一名警員趕到,表示要對辜酒測,辜堅持他開車前沒有喝酒,只有剛剛喝了2瓶酒,絕對沒有酒駕;警員確定辜要拒測,開出9萬元罰單,撤銷駕照,並要接受講習。
辜不服提行政訴訟,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認為警員在實施酒測前有勸導、警告等程序,也已告知拒絕酒測後所產生的相關法律效果,裁罰無誤。
法官認為,說辜酒駕的人是跟他有行車糾紛的民眾,警員並沒有目睹或判斷駕駛有酒駕行為;依照警方制定的作業程序,警員「在尚未告知民眾準備實施酒測程序前,民眾沒有接受酒測義務」,這段期間,即使民眾飲酒使酒測值不能正確,也不能認定他拒測。
法官認定,警員應迅速告知要實施酒測,阻止並告誡辜不得再喝酒,辜才能知道將接受酒測並負有酒測義務;另外辜在酒測前喝酒,酒測值必定失真,亦無配合檢測必要性,判決辜勝訴。
來源: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204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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