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07-5-12
- 最後登錄
- 2024-5-17
- 主題
- 查看
- 積分
- 147654
- 閱讀權限
- 250
- 文章
- 362110
- 相冊
- 1
- 日誌
- 8
狀態︰
離線
|
假星探編明星夢,下藥性侵
北縣一名就讀國二少女向警方報案遭在網路上結識的假攝影師、徵網拍模特兒的26歲葉姓男子下藥性侵,還以性侵影片要脅,警方昨天要少女把葉約出逮人。警方調查,有多條罪名通緝在案的葉嫌是酒店少爺,身上搜出5張女子證件,漏夜清查另有6名女子受害。警方調查,葉嫌7月初在即時通主動找該名14歲少女聊天,佯稱「我是名攝影師、正在尋覓網拍模特兒,不知妳有沒有興趣」,少女答應後,雙方在同月12日清晨相約在台北縣某速食店外,葉嫌再以機車將人帶往住處。
少女隨葉嫌進入承租的小套房時,葉嫌卻開口說「妳要拍網拍模特兒照還是陪我援交,陪我3小時可拿5萬元」,隨後拿出兩顆扁扁的藥丸,向少女說「這是避孕藥、吞下」,少女吞下後覺得昏沉,只感覺到葉嫌雙手在她身上游移、性侵得逞,還錄下過程,直到中午才清醒、自行返家,手機也被葉嫌拿走。1個月來少女都沒收到葉嫌的「5萬元」,也想拿回當天被拍下的性愛影帶,沒想到葉嫌透過即時通恐嚇「要把影片傳給妳男友、妳男友看到會有什麼反應?」少女不滿向警方報案,警方昨天要少女將葉嫌約出、埋伏逮人。
法律評析
該名國二少女在網路結識假攝影師葉姓男子,葉姓男子自稱名攝影師,佯稱在尋覓網拍模特兒,等到少女進入葉嫌的套房後,葉嫌卻開口說「妳要拍網拍模特兒照還是陪我援交,陪我3小時可拿5萬元。」隨後拿出兩顆扁扁的藥丸,向少女說「這是避孕藥、吞下」。任何有常識的女子,應該都不會在沒有「完事」之前,事先自願吃下避孕藥,如果這兩顆藥丸是葉嫌硬逼少女吞下,則葉嫌確實有強制行為,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礙人行使權利,已觸犯強制罪,而強制手段被強制性交所吸收,該案依據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4款加重強制性交罪:以藥劑犯之者,而為強制性交者,為加重強制性交罪,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葉姓男子還側拍性侵害光碟,涉犯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而葉姓嫌犯拍下性愛光碟之後,用即時通恐嚇被害少女:「要把影片傳給妳男友、妳男友看到會有什麼反應?」此部份涉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以加害名譽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而被害六名少女可以依據刑事附帶民事程序,向葉姓嫌犯請求填補人格權受損害的相關賠償。
來源:天秤座法律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