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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諮詢] 你騎車,開車也夠久了,請教三個簡單的問題!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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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0-25 10:48:1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x 3
你騎車,開車也夠久了,請教三個簡單的問題!


問題一
  你開車在北二上的內側車道,時速一百,此時內側護欄內,忽然跳出一名男子,你
雖然緊急煞車,但依然將該名男子輾斃,事後警方調查,也查不出該名男子為何要強
行穿越高速公路,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錯多少?

問題二
  清晨,你騎車經過敦化南路,南往北在過了忠孝東路口,突然有名路人為了急於前
往錢櫃唱歌而突然從草叢中衝出來,你雖然只有時速五十,但煞不下來,撞擊該名路人,路人胸腔大量出血不治,事故現場距離人行穿越道 50公尺,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錯多少?

  問題三
  清晨,你騎車經過敦化南路,南往北準備通過了忠孝東路口,你百分之百確定你是
綠燈,突然從忠孝東路衝出來一名騎腳踏車的男子不顧行人號誌,而強行從斑馬線上
通過,你時速五十,但依然煞不下來,撞擊該名路人,路人胸腔大量出血不治,請
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錯多少 ?

  大家可以模擬一下討論一下

提醒你答案會讓你很。。。。。。

**********************************************************************
  免責申明:我只是以陳述客觀事實的角度來解析這整件事情,其中沒有我的判斷值
或傾向,更沒有要引導任何人的意圖!!

  其實我覺得這三句話真都非常的寫實
  法官會以【應注意而未注? N】過失致死罪認定。。。。。
  只要你【有關係】∼ 一切都沒關係!
  只要你【沒關係】∼ 一切都有關係!
===============================================================
  事情是這樣的,如果沒有意外,台灣的法官是這樣認為的,任何一張駕照,都是要
受過一定程度的訓練和教育才能獲得的,所以你絕對無法推託說你不知道法條,或是
沒注意到什麼而導致什麼。所以不論你拿的是哪張駕照,客觀事實上你就被認定是
清楚瞭解道路規則,且有把握能正確地應變處理各種狀況,且維護其他用路人的安
全!  那行人呢?  不好意思,生下來就會走路是不需要懂任何事的行人是沒有受
過訓練的更何況行人是這麼脆弱的肉體要面對這些危險的交通工具
  ! 相信你一定聽過    情。理。法

  法只是最後的保障。 台灣是非常講究【人權】的民主國家,沒有任何事情會比死了
一個人還嚴重。法你說的過去,不好意思現在要先跟你算情和理,簡單說就是【死者
為大】道義責任。

  第一個案例雖然行人無權走上高速公路,但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就必須隨時
牢記所受過的訓練,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今日造成人員死傷,很明顯是【應注意
而未注意】的重大缺失,但行人確實也有過錯,故本例駕駛對50%錯 50%賠一半

  第二個案例,行人穿越道前後 20公尺範圍內視同行人穿越道,但該名行人並未在在
該範圍內穿越馬路,但一旦用路! 人領有駕照上路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保
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今日造? 角H員死傷很明顯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重大缺
失,但行人確實也有過錯,故本例駕駛對50%錯 50%賠一半

  第三例最慘。 行人穿越道前後 20公尺範圍內視同行人穿越道。 該名行人在在該範
圍內穿越馬路且依照現行交通法規,駕駛行經人行穿越道皆須減速慢行。雖行人在紅
燈時並沒有通行權,但無損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所受到的保障。一旦用路人領有駕
照上路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本案之駕駛行經行人
穿越道時,因為未減速慢行而造成人員死傷,漠視行人安全的行為明顯有重大缺
失,需負起本案所有的賠償,以符合人道精神和社會正義

以上三案例若無法和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將依肇事致人於死吊銷駕駛執照

寫到這顯然和你預期的有出入除非

  只要你【有關係】∼ 一切都沒關係!
  只要你【沒關係】∼ 一切都有關係!

你突然明白台灣的行人為什麼可以這麼屌的過馬路了吧
慢慢走三五陳群邊走邊嬉鬧
邊走邊講電話
明明你綠燈他瞪你一眼還是慢慢走
從馬路的分隔島跳出來,
把快車道的你嚇出冷汗
管他天橋地下道直線是最短的距離

你是行人真的不要怕
只要有斑馬線就走下去,
管他什麼燈,哪怕是下班時間的文化路,
羅斯福路車再多又怎樣,有人叭你你就嗆他;
幹!有種就把我撞死
就算沒有斑馬線也別怕
闖高速公路的還有一半的勝算怕什麼

我以前想不懂怎麼有砂石車會倒車再把人壓死
現在我全懂了
我們設身處地想一下
假如你是案三的駕駛
你開的是砂石車
第一下下去沒死成植物人
對方剛好是家中支柱
那真的賠起來是? 並B

倒車給他死
工會幫我出兩百萬保險
再來賠我
再貼幾百萬結案
人命是可以買賣的!!

我有我的家庭
我的人生
你白目我只好倒車。。。。。。。

簡單來說你想發財最快的方法
投保巨額的意外險
站在斑馬線上
等公車轉彎
摔倒頭往公車後輪去
你贏定了
沒有一家敢不賠
但你花不到那是另外一回事。。。。。。。

  *****************
歡迎用力的轉
讓許多人
根本不知道事情嚴重性的人
警覺一下中華民國是多麼注重人權的國家
附帶一提
以上三案例
在歐美? i以反過來向死者家屬
提出車輛損毀的求償
因為很簡單
你犯法在先而導致我造成你的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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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0-25 11:23:11 |只看該作者
我是開車討生活的貨車司機~
看到這篇文章我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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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0-26 04:40:30 |只看該作者
突破盲點了!
看完這文章,我淚流滿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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