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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 慘!簽約不滿2年+年底沒過戶 兩稅都中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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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13 07:25:2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2015-12-12 13:38:38 聯合晚報 記者游智文/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新制將上路,不少買方要求屋主年底前過戶,以便適用舊制。房仲業提醒屋主,房子如果持有在兩年左右,要算好日期,否則可能同時會被課奢侈稅及房地合一稅。

永慶房產契約部經理陳俊宏說,奢侈稅到期日是以簽約日來算,房地合一是採過戶日,中間有時間差,如果今年簽約時持有不滿兩年,又未能如期在今年底前辦妥過戶,就會出現兩稅都中的慘劇。

他表示,房地合一稅上路,奢侈稅同步退場,按理屋主賣屋應該不會被重複課到,但房地合一稅為防投資客投機,搶在年底前買屋,因此又設下兩年條款,即房子雖然今年底以前購買,但如果明年1月以後出售,持有時間在兩年內仍要採用房地合一新制,不適用舊制。

陳俊宏說,如果非自用房子持有不滿兩年,今年出售完成過戶,就是申報奢侈稅和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如果今年來不及,拖到明年才完成過戶,賣掉房子得申報奢侈稅和房土地合一稅。

他說,但最慘的是,奢侈稅是用簽約日算,民眾如果不知道,以為是過戶日,那麼從上一次過戶日到簽約日如果未滿兩年,就得課奢侈稅,萬一不幸趕不及在今年12月31日完成過戶,明年就適用房地合一稅的兩年條款,再課一次房地合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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