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15-7-28
- 最後登錄
- 2016-4-25
- 主題
- 查看
- 積分
- 172
- 閱讀權限
- 40
- 文章
- 285
- 相冊
- 0
- 日誌
- 0
狀態︰
離線
|
金管會為提升券商資金運用效率、減輕投資人調頭寸壓力,今日宣布開放券商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最近期財報每股淨值不低於票面金額、財務狀況符合券商管理規則規定,且申請日前半年自有資本適足比率未低於150%的券商,可向金管會申請辦理此業務,以前十大券商目前淨值3396億元推估,約可提供約1.3兆元額度。
金管會表示,券商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包括款項借貸期限、擔保品範圍、借貸比率、擔保維持率、擔保品處分、客戶授信額度、擔保品管理及運用等,必須符合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對客戶款項借貸總金額,加計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融通總金額、以及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總金額,不得超過淨值的4倍。
金管會指出,券商經核准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後,自有資本適足率若連續2個月低於150%者,應停止辦理本項業務,待連續3個月符合規定並報經金管會核准後才能恢復,已獲准辦理而尚未辦理者,亦適用此規定。
券商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應由證交所會同櫃買中心擬訂業務操作辦法,載明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的申請及償還、擔保方式、擔保品融通計算標準、擔保維持率計算、補繳擔保品種類、融通計算標準及期限、擔保品處分,以及其他金管會規定應記載事項,並報經金管會核定。
時報資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