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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頭戴安全帽身穿紫色上衣的男子,從藥房外進來,不到幾秒鐘就將筆電蓋上,將電線硬扯掉,轉身拿了就跑,
還差點撞到旁邊的鋁門窗,老闆看到男子把筆電搶走,馬上追了上去。
回到一開始,男子先是將機車停在路旁,進去藥房後過了十秒,拿著搶來的電腦衝了出來,
坐上機車迅速騎走,老闆雖然也跟著衝出來,想追上嫌犯的機車,但還是慢了一步。
再看一次,歹徒明目張膽當著老闆的面前,把筆電拿走,事後報案,警方以竊盜罪偵辦,只是讓人好奇的是,當面搶東西為何不是搶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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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真覺得~法律的問題~~平常在高中~大學~應該就要教導民眾~~而不適只有讀法律系的學生才需要懂~~
上面這則新聞牽扯到的是刑法的問題~~就是國考必考的竊盜與強盜及搶奪的區別~~~內容如下:
1.竊盜係以和平之手段而竊取
2.搶奪係以使用暴力乘人不備,不及抗拒而掠取,未至使人不能抗拒之程度;
3.強盜係使用強暴脅迫等手段,使人不能抗拒而強取。
就上述的新聞事件~~竊賊偷取筆電時~並無使用暴力~也沒有強暴脅迫~~是以和平手段竊取的~~所以當然只是竊盜罪~~
但媒體卻喜歡故意在報導時~煽動民心~~讓民眾誤解為警察似乎想吃案~~不以強盜偵辦~~我覺得~記者的素質真的需要提升~~~
所以最近已經很少看新聞~都把時間拿來看電影~還比較實際些~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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