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404|回覆: 1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仲裁 [複製連結]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6-6-16 01:05:1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仲裁

「仲裁」係指當事人以書面訂立仲裁協議,約定將有關其現在或將來之爭議事項,交由獨任仲裁人或單數之數人組成之仲裁庭仲裁,以解決爭議之制度。如:國際仲裁、法院仲裁。

在民法規定消滅時效,因請求、承認、起訴而中斷時效。與起訴有同一效力的事項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告知訴訟、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

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時效因此而中斷,若調解之聲請經撤回、被駁回、調解不成立或仲裁之請求經撤回、仲裁不能達成判斷時,時效視為不中斷。

仲裁通常是指已經調解過,但是雙方還是都不能接受的時候,就要經過仲裁來斷定誰是誰非。仲裁效力要比調解大得多,兩造就算不服也要遵守。


資料來源: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8462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偷得浮生半日閒,持竿垂釣樂逍遙,遠離俗世避紅塵,淡泊名利心自在!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2
發表於 2016-6-17 12:58:27 |只看該作者
目前台北市委由遠雄建設公司,起造之大巨蛋體育館,涉及到公共工程違反公安法令疑義,但市長柯文哲始終避走這仲裁協議,因為勝算不大。
偷得浮生半日閒,持竿垂釣樂逍遙,遠離俗世避紅塵,淡泊名利心自在!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5-18 10:14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