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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並不能辨認事物,這點必須明白瞭解。
它只是一種知覺,對於某一事物的存在的察覺。
眼睛接觸一種顏色,比方說藍色的時候,眼識即行生起。
但它只是察覺到有一種顏色存在並不認識它是藍色。
﹝如嬰兒看到藍色﹞在這階段,尚沒有認識。認出它是藍色的,是想蘊。“眼識”是一個哲學名詞。
它所表詮的意念,與普通 “看”字所表達的一樣。
看的意思並不就是認識。其它各識,亦複如是。
在這裡必須重覆說明的就是:根據佛教哲學,世間並無永恆不變而與物質對立的精神,可以被視為“自我”、“靈魂”、“個我”。
“識”也不可以視之為與物質對立的精神。
這一點必須特別強調,因為有一種錯誤的觀念,以為“識”是一種“自我”或 “靈魂”,在一人一生中為持續不變的實質。
這種觀念從最早的時候起直到如今,始終為人所固執不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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