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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餐廳提供卡拉OK 要繳娛樂稅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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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17 11:41:5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餐廳提供卡拉OK 要繳娛樂稅

2016-08-17 經濟日報
記者劉懿慧/台北報導
   
不少餐廳或小吃店多元化經營,會提供卡拉OK設備給消費者使用,是否須繳納娛樂稅?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此類的設備,無論有沒有收費,均應依規定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

不只是唱歌設備,在醫院、診所、超級市場或是便利商店門口,經常會看到擺設電動搖搖馬、抓物機等機動玩具提供兒童玩樂使用,而這些設備也需要繳納娛樂稅

稅務局表示,娛樂設施的提供者就是娛樂稅的代徵人,娛樂稅代徵人若未於開業前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將會被處以新台幣1.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未代徵的娛樂稅,除了要追繳之外,也會按應納稅額處五倍至十倍的罰鍰。

稅務局提醒,若娛樂稅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可以依規定扣領1%獎勵金,但若逾期,每逾二天就會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則移送強制執行,呼籲代徵人應依期限繳納,以免受罰。

來源: http://udn.com/news/story/7243/19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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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義世間有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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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18 00:15:39 |只看該作者

這四處都有,重點是在於執行力如何吧!
可以去一些山上的餐廳,都算很基本的配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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