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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身分證訂火車票 觸法恐挨罰
2016-11-16 聯合報
記者陳俊智/桃園報導
新竹市張姓男子常上網訂火車票,因多次訂票未取票,身分證字號被系統封鎖。為了訂票,他利用電腦程式製造虛擬身分證字號,成功訂票、取票,結果又因次數太頻繁被盯上,吃上偽造文書官司。
根據台鐵規定,3個月內有3次訂票未取票紀錄,系統就會封鎖該組身分證字號訂票資格,封鎖時間為6個月。
31歲張男多次網路訂票後未取票而被限制,因而用電腦程式編出的虛擬身分證字號(該身分證字號未經使用),去年7到9月頻繁訂票,兩個月訂了29次,15次完成取票交易,另外14次作廢。
偵訊時,張坦承犯行並稱為了往返新竹、台北探望親友才出此下策,車票都是自己使用,沒有轉售或轉讓。檢方考量其沒有前科,犯後深具悔意,最後予以緩起訴1年,半年內需參加法治教育2小時。
張男雖然刑事部分獲緩起訴,但另有行政法罰則。《鐵路法》規定,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而購買車票、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得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來源: http://udn.com/news/story/7321/2108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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