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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藥資訊] 藥物過敏6症狀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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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7 09:52:5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藥物過敏6症狀!

2016/10/28 食品藥物安全週報第580期

    我國藥害救濟最主要的給付項目為嚴重藥物過敏反應,由於無法預期,且病人常忽視初期症狀而未即時處置,因而導致發生嚴重藥害。藥物過敏是指服用、塗抹或注射藥物後,身體出現免疫性的抗拒反應,發生時無法預測,也可能與個人體質、疾病、或藥物特性有關,絕大多數是輕微症狀,例如:皮膚癢、紅疹…等,極少數亦可能出現嚴重皮膚不良反應,例如:史蒂文生氏-強生症候群…等,嚴重時還會死亡。

    食藥署與藥害救濟基金會曾製作「用藥過敏紀錄卡」供民眾使用,近期更推出「藥物過敏早期症狀自我檢視表」及「藥物過敏6大症狀海報」,免費提供醫療院所索取,提醒民眾注意「疹、破、痛、紅、腫、燒」等6大藥物過敏初期症狀。
只要善用「藥物過敏早期症狀自我檢視表」及「用藥過敏紀錄卡」,即可避免嚴重的藥物過敏反應。

1. 「藥物過敏早期症狀自我檢視表」:用藥時,定時檢視「藥物過敏早期症狀自我檢視表」,自我檢視是否出現藥物過敏常見6大前兆症狀:

(1).「疹」-皮膚紅疹、搔癢或水泡。
(2).「破」-口腔潰瘍。
(3).「痛」-喉嚨痛。
(4).「紅」-眼睛不適(紅腫、灼熱)。
(5).「腫」-眼睛、嘴唇腫。
(6).「燒」-發燒。

以上症狀可能在服藥後數日內發生,也可能2至3個月才出現,萬一出現以上症狀時,應立即回診。

2.「用藥過敏紀錄卡」:有藥物過敏史的民眾,可以請醫師把過敏藥品名稱註記於健保IC卡,並上傳健保署以供查詢,還可利用紀錄個人藥物過敏情形,連同健保卡隨身攜帶,就醫時主動告知處方醫師,領藥時再請藥師幫忙核對,以免誤用過敏藥物。

    食藥署提醒,醫療人員處方藥品前應主動詢問病人的過敏史;對於處方降尿酸藥、抗癲癇藥等較高風險的藥品時,應讓病人瞭解藥物過敏的可能症狀;如病人使用藥品後出現前述症狀時,千萬別以為只是上呼吸道感染或一般過敏症狀,應考慮是否為藥物不良反應並立即停藥。

來源: http://www.fda.gov.tw/Tc/Publish ... 42ac0a&tID=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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