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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信徒受審判的警告
沒有一件事比聖徒中間的淫亂或姦淫更羞恥。這破壞了神所造的人、召會生活、以及召會的見證。使徒保羅一再警告我們,沒有一個淫亂的人能有分於神的國(林前六9~10,加五19~21,弗五5)。那些對犯姦淫或淫亂一點也不在意的信徒,在「諸天的國」這件事上完全了了。
許多人從來沒有受到警告,說他們若放縱脾氣或情慾,就會引起自己的難處,將來在基督的審判臺前會受審判。這當然不是說我們會因而滅亡,因為重生得救的人絕不會滅亡。基督的審判臺和白色的大寶座不同,未得救的人沒有資格站在基督的審判臺前,只有得救的人、神家的人才有資格在那裏。
根據猶太人的背景,馬太五章二十二節主耶穌用三種審判描述信徒在基督審判臺前的審判:城門口的審判,議會的審判,和火坑之火的審判。我們這些照著信仰的原則得救的基督徒,不會在啟示錄二十章所說的白色大寶座前受審判。但我們將在白色大寶座審判開始的前一千年,在基督的審判臺前先受審判。白色大寶座的審判是為著不信的人,與他們永遠的滅亡有關。但基督審判臺前的審判是為著信徒,與他們得賞賜或受懲罰有關。
這種被火焚燒、懲罰的思想,在林前三章和希伯來六章都可以看見。林前三章十五節說:「人的工程若被燒燬,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只是這樣得救,要像從火裏經過的一樣。」雖然這樣的人仍要得救,但他要從火裏經過而得救。希伯來六章七、八節也說:「就如田地,吸收了屢次下在其上的雨水,並且生產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神得享祝福;但若長出荊棘和蒺藜,就被廢棄,近於咒誼,結局就是焚燒。」這裏信徒被比喻為田地,可能生產蒙神悅納的菜蔬,或長出要被焚燒的荊棘和蒺藜。菜蔬是神要的,荊棘和蒺藜神卻不要。難怪在啟示錄二章十一節,主說:「得勝的,絕不曾受第二次死的害。」這話含示今生失敗的基督徒雖然不會永久沉淪於火湖中,卻會暫時受第二次死的害,也就是火湖的害(啟二十15)。這不是永久的受害,而是對我們的失敗,賦予時代性的、暫時的懲罰。
出自《水深之處福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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