柑仔店,雜貨店,有一說是因為以前的雜貨店東西都擺在玻璃罐(台語:柑仔)內,所以稱之為柑仔店~
柑仔店圖右為50年代的柑仔店。店面陳設貨品有燈籠、玩具、煙、速食麵、餅乾、糖果等。當時購買煙品,尚無年齡限制,亦未在煙品上註明有害身體的警告標語。店家通常直接將煙品陳設在開放的玻璃櫃內,供顧客自行拿取,再交由店家算帳。以前的柑仔店內,不僅物品應有盡有,特別是店主的親切,交易的人性化,沒錢付帳,可以賒帳,也不會催討,比現在號稱'便利商店'更便利,坩仔店才真正是您的好鄰居!柑仔店柑仔店為因應附近民眾需求什麼都賣,貨物齊全。尤其可貴的,柑仔店可賒欠,可藉貸周轉,可以物易物,是十足人性化的“便利商店”。有些鄉村的柑仔店,過了年,債務即一筆勾銷。因為村內誰還得起、還不起,心知肚明,所以仍會繼續讓他賒欠,卻無人故意賴帳。隨著柑仔店的消失,這種互信互賴的人際關係也日漸沒落了。代之而起的,是裝了監視器的所謂“便利商店”。
這家雜貨店生意興隆,尤其元宵節快到,主人忙得沒空照顧小孩,就用繩子綁住學步車,既可讓孩子學步,又不致發生意外。架上是手工製作的元宵節花燈,店內竹簍內是木炭,店口的跑車型腳踏車是男女兩用車,車身的橫桿靠坐椅這端有活動螺帽,可將橫桿斜放,以便穿裙婦女跨坐。花燈畫面中的燈籠頂上插國旗,燈籠下有兩輪木架,後連推把,採推式,另有提式燈籠,大都自製。一般小朋友自製燈籠,大都把竹掃把的柄劈成竹條,以棉繩、細麻繩或細鐵絲綁成所需形狀,然後黏上透明玻璃紙,最後噴上水,乾後就成美麗的燈籠;晚上,在籠內用鐵線做成的燈座上插上蠟燭,就可以出去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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