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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女子一個違規穿越害騎車老翁摔攤 法院判賠640萬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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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30 09:35:0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女子一個違規穿越害騎車老翁摔攤 法院判賠640萬
  
劉姓女子徒步誤走上新北市三峽拱橋機車道,發現走錯,她立即穿越分向限制線,衝回最左側的人行道,楊姓老翁騎車閃避不及,摔成癱瘓;法院審理時,劉女聲稱一向習慣靠右邊走,沒有注意行人靠左標示,並非故意,新北地院法官認定她的行為導致楊終生癱瘓,今天判她要賠償楊640萬餘元。

判決指出,前年12月23日上午9時許,來台依親的大陸籍劉姓女子,沿新北市三峽區愛國路上拱橋,往文化路方向走;她沒有注意標示,誤走上機車道,當她發現走錯,立即穿越分向限制線,往人行道衝去,結果64歲的楊姓老翁騎車經過,閃避不及發生碰撞倒地。

楊姓老翁從此四肢癱瘓,法院審理時,刑事部分將劉女依過失傷害致重傷罪判刑5月;楊再提出民事求償指出他是家中主要經濟來源,有未成年兒子,終生癱瘓對他十分痛苦,要求賠償看護費、減少工作能力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1151萬餘元。

劉女聲稱她習慣靠右行走,當天沒有注意行人靠左標示,不是故意的;她承認自己有影響楊的用路權,但行人應該不致於造成如此嚴重的傷害。劉女表示住院期間她都有前往探視,來台沒有攜帶大量金錢,已支出5950元表示善意,更自願擔任看護,由於她在台無法工作,弟弟又有肝硬化,最多只能賠償20萬元。

法官認定,劉女違規穿越道路,與楊癱瘓有因果關係,楊事發時64.5歲,距離我國國民生命平均餘命80歲,還剩下有15.5年,判決劉女要賠償未來看護費、精神慰撫金等共640萬餘元。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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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無心的違規造成的後果往往無法想像, 每個人都應引以為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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