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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藥資訊] 恐怖!他藥物過敏 10%皮膚剝離如燙傷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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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4-6 09:57:0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恐怖!他藥物過敏 10%皮膚剝離如燙傷

藥害救濟基金會進行藥物過敏大調查,發現7成民眾誤認藥物過敏只在用藥後立即發生,不知用藥後3天到3個月內也可能出現。

一名40多歲男子因痛風吃降尿酸藥約一年,意外摔傷又並用非類固醇止痛藥,3天後喉嚨痛、眼紅腫,全身10%的皮膚逐漸出現水泡而剝離,有如遭燙傷,就醫確診藥物過敏,引發「史蒂芬強森症候群」。

藥害救濟基金會調查全台1072名18歲以上民眾,發現約8成民眾只知道皮膚出現紅疹、搔癢或水泡,是藥物過敏前兆,另有7成者以為藥物過敏只在吃藥後立即出現,2成民眾以為藥物過敏只在老人、小孩、孕婦及曾有藥物過敏史的特定族群才會發生。

另統計,藥害救濟給付常見的可疑藥品,前5名分別為痛風用的降尿酸藥Allopurinol,抗癲癇藥Phenytoin與Carbamazepine,肺結核藥Rifampin/Isoniazid/Pyrazinamide(單方或複方),非類固醇消炎止痛藥Diclofenac。該會曾數次函請醫院於藥袋上,加註可能發生罕見但嚴重之過敏反應。

藥害救濟基金會執行長陳文雯強調,藥物過敏症狀其實很多,除了「疹」、「破」、「痛」、「紅」、「腫」及「燒」六大前兆,也應留意眼睛、喉嚨、口腔等黏膜是否受損,或可能出現不明原因心悸、呼吸困難、疲倦、噁心等。任何人都有可能藥物過敏,尤其是初次使用藥物後若有不適,需特別保持警覺。

陳文雯說,吃愈多藥者,藥物過敏風險愈高。據該會統計,藥害救濟通報案中,將近3成是70歲以上長者。她分析,老人除了多重用藥,免疫系統因相對較低,是藥物過敏危險群。但過敏反應出現,絕不能擅自停藥,應先就醫諮詢醫師及藥師,再進行換藥或停藥。

北市聯醫和平婦幼院區皮膚科主治醫師林瑞宜指出,雖然藥物過敏反應多數會在24小時內發生,但藥物種類和免疫反應機轉不同,過敏可能延遲2、3個月後才出現,延遲性反應在判斷上相對困難。

林瑞宜說,個案男子本身腎功能不好,雖吃痛風藥一段時間沒事,突然再吃非類固醇止痛藥,使代謝受阻,才讓他的藥物過敏反應爆發。因起初只喉嚨痛、眼紅腫,他誤當感冒到診所看病,後來皮膚出現水泡剝離才到大醫院檢查,「病人不敢相信是吃痛風藥造成,畢竟過去都沒事。」

林瑞宜表示,史蒂芬強森症候群是一種皮膚及皮下組織疾患,會先出現流行性感冒前驅症狀,包括發燒、喉嚨痛、頭痛及倦怠,隨後會有黏膜皮膚症狀,除了嘴破,最可怕的是皮膚剝離,就像是燙傷,得轉燒燙傷病房治療。臨床曾見患者皮膚剝離面積超過60%,體無完膚。

食藥署藥品組簡任技正祁若鳳呼籲,民種用藥期間一定要保留藥袋和處方紀錄,以便出現不適後,就醫提供醫療人員參考,至於醫院當發現藥物不良反應民眾,也應了解民眾是否吃到藥害救濟給付的常見可疑藥品,不能當作感冒治療,以免延誤治療時機。


藥物過敏早期症狀自我檢視表。 記者鄧桂芬/翻攝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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