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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如果有一天不小心掉了手機,怎麼辦?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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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5-10 19:39:3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因為最近身邊有朋友手機掉了 來分享一下

如果有一天不小心掉了手機,請記得一件事~


絕對絕對不要去系統商停話.........


第 1 直接去警察局報遺失,記得拿報案三聯單,一定要拿。


第 2保佑對方沒事用你的sim卡亂打,打越多越好,手機越容易找回。


第 3要求系統商寄送帳單明細。


第 4收到上月帳單後,拿著報案三聯單,去系統商要求自遺失日期後的通話費皆可扣除。

(法律規定的)



有趣的來了,系統商收不到手機自遺失至停話中的損失,他會找誰要呢?


損失的越多你的手機越快找回........(電信法第5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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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5-12 10:49:51 |只看該作者
掉了手機,不是第一件事就是趕緊打業者服務電話通知停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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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5-13 11:06:08 |只看該作者
最近收到一封mail,很懷疑不知道是不是網路謠言,如果是謠言~那麼真的不小心遺失手機該怎麼辦?


最佳解答:  第 56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製造、變造或輸入電信器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販賣、轉讓、出租或出借電信器材者,亦同。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犯罪之用而持有前項之電信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相信有點常識的人都不會去相信這種沒知識的網路流言。電信法第56條的立法目的是在處罰盜打他人電話,而不是如流言所說 :

收到上月帳單後,拿著報案三聯單,去系統商要求自遺失日期後的通話費皆可扣除。
> > (法律規定的 )
> >
> > ........(電信法第56條 )

所以掉了手機,第一件事就是趕緊打業者服務電話通知停話。每一家業者都會第一時間為妳辦停話,而不是如網路傳言先報警。 所以你可以試試看,假裝你掉了手機,然後向你的業者辦停話,你再打你的手機號碼,就會出現這支電話停話中的語音訊息。否則沒有第一時間辦停話,話費還是要繳的。你可以試一次就知道以後掉電話如何處理了。網路謠言也要自己去演證不是嗎?

來源:奇摩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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