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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收到一封mail,很懷疑不知道是不是網路謠言,如果是謠言~那麼真的不小心遺失手機該怎麼辦?
最佳解答: 第 56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製造、變造或輸入電信器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販賣、轉讓、出租或出借電信器材者,亦同。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犯罪之用而持有前項之電信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相信有點常識的人都不會去相信這種沒知識的網路流言。電信法第56條的立法目的是在處罰盜打他人電話,而不是如流言所說 :
收到上月帳單後,拿著報案三聯單,去系統商要求自遺失日期後的通話費皆可扣除。
> > (法律規定的 )
> >
> > ........(電信法第56條 )
所以掉了手機,第一件事就是趕緊打業者服務電話通知停話。每一家業者都會第一時間為妳辦停話,而不是如網路傳言先報警。 所以你可以試試看,假裝你掉了手機,然後向你的業者辦停話,你再打你的手機號碼,就會出現這支電話停話中的語音訊息。否則沒有第一時間辦停話,話費還是要繳的。你可以試一次就知道以後掉電話如何處理了。網路謠言也要自己去演證不是嗎?
來源:奇摩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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