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325|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禮券糾紛 [複製連結]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7-8-19 20:08:5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禮券糾紛

案例:
麗雪向百貨業者以九折的價格購買到商品禮券,因為買到的禮券上記載著「履約保證期間至102年12月31日」等字樣,麗雪認為業者在禮券上註明期限已經違反了政府相關規定,於是就去向消保官投訴。業者在禮券上的記載是不是真的違法呢?

參考意見:
一、消費者向百貨公司購買的商品禮券,性質上是屬於適用「零售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禮券,為避免業者片面規定禮券的使用期間而影響了消費者的權益,在相關不得記載事項的第1點中,即明文規定:「不得記載使用期限。」但是消費者在拿到禮券時,常常會發現禮券正面卻記載有「履約保證期間」,而產生對禮券是否有期限之疑問。

二、依據前面「零售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2點規定,發行人對其所發行之禮券應負起履約保證的責任,發行人如選擇由金融機構提供履約保證的方式,則應將履約保證的內容即「本商品(服務)禮券內容表彰之金額,已經○○金融機構提供足額履約保證,前開保證期間自中華民國○○年○○月○○日(出售日)至中華民國○○年○○月○○日止(至少一年)」等文字記載於禮券正面明顯處。這裡規範的履約保證期間並不是業者提供商品或服務的期間,所以並不等同於禮券的使用期間,因此即便消費者使用超過履約保證期間的禮券,業者仍有義務提供相對應的商品及服務給消費者。

三、但要提醒消費者的是,要求業者透過金融機構提供履約保證的目的是為了要避免業者在發行禮券後短期間內即無法提供商品或服務,而使消費者的權益受害,因此消費者若要能確保自己的權益,當然要盡量在履約保證期間內使用禮券,才能百分之百確保自身的消費權益喔!




資料來源:http://www.law.ntpc.gov.tw/archive/file/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偷得浮生半日閒,持竿垂釣樂逍遙,遠離俗世避紅塵,淡泊名利心自在!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11-14 07:57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