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360|回覆: 1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女大生網誌互譙,鬧上法庭 [複製連結]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7-9-10 09:28:3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x 1


女大生網誌互譙,鬧上法庭

台灣體育大學同班2位女學生,在網路上發表文章揶揄對方,蘇女說對方「吃完消夜來一炮才不會胖、淫蕩聲比A片還騷」,巫女也罵對方「大腦簡單四肢也不發達、笨得要死」,檢察官勸雙方和解不成,巫女對蘇女提出告訴,但蘇女未反告對方,昨日蘇女被依妨害名譽罪起訴。

台中地檢署承辦檢察官王富哲指出,年輕學生缺乏法律常識,隨便在網路上開罵,觸法卻不自知,被傳到地檢署來才知道事情大條了。起訴書指出,去年10月間巫姓學生在個人網誌上發表一篇「笑話」的文章,抒發個人情緒,但「寫者無心,看者有意」,蘇姓同學認為就是在說她,在巫女網誌發表更火辣的「賤人你更可憐+泛黃的護士服」,內容不堪入目,大致上揶揄巫女「吃飽閒閒愛告人、泛黃的護士服,穿著打炮叫baby,每晚來一炮、吃完消夜說要來一炮才不會胖、嗯嗯啊啊、淫蕩聲比A片還騷」。

巫女不甘示弱,再發表一篇「笨得可以」,笑蘇女「沒唸書思考簡單、大腦簡單四肢也不發達」2人在網路留言互相攻擊沒完沒了。後經巫女提出告訴,檢察官勸和不成,也問蘇女要不要反控巫女,檢察官等了2週未獲回應,只好先起訴蘇女,讓法官再勸勸看能否和解。


.........................................................................................................................................................
【閱讀延伸】參考引用法條:

刑法第 310 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http://www.lawgov.org/law_law.html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偷得浮生半日閒,持竿垂釣樂逍遙,遠離俗世避紅塵,淡泊名利心自在!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狀態︰ 離線
2
發表於 2017-9-11 13:44:23 |只看該作者
哀....禍重口出一點都沒有ˋ錯....
謝謝大大滴熱情分享....
小弟偶感激不盡喔...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6-1-2 00:20

© 2004-2026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