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騷擾校園的媽媽
柔柔來自一個單親家庭,媽媽當年在20歲不到的年紀就接連生下她以及兩個妹妹,後來由於不堪先生長期的家暴,遂與先生離婚,並且獨立撫養三個小孩。長期清苦的生活與經濟的壓力,使得媽媽的精神狀態極不穩定,常常自言自語,甚至揚言要帶著三個女兒一起去死,其間並已有過三次自殘及傷害姊妹的紀錄。
面對這個狀況,柔柔自然十分擔心,在無意中向小娟透露家中的狀況,小娟知道後大驚失色,連忙通知輔導老師,輔導老師得知後透過家暴專線委請社會局介入處理,社會局為了柔柔三個姊妹的安全,急忙將他們安置在寄養家庭,並且禁止媽媽與三姊妹接近。但是精神狀態不穩定的媽媽,為了與柔柔見面,三番兩次到學校大聲咆哮,並且騷擾師生,讓學校困擾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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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延伸】參考引用法條:
1、家庭暴力的被害人,常常也會變成加害人。柔柔的媽媽因為先生長期家暴,雖然離婚了,但是內心的創傷沒有治療,在生活壓力下,反而轉換成施暴者,對自己跟小孩施暴,而有自殘跟對柔柔姊、妹為精神及身體虐待的暴力行為。
2、為避免這樣的家庭暴力循環,需要大家的幫忙。有正義感的同學小娟知道這件事,並且通知輔導老師,也打專線「113」通報社會局協助。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4條規定,社會局對通報人的身分資料會保密,不致於造成小娟或老師的困擾。
3、因為柔柔跟妹妹都未滿18歲,屬於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所稱的少年或兒童(未滿12歲),如果遭受到家人的身心虐待,為保護他們,社會局會先暫時找個地方安置,例如寄養家庭。並且會請警察保護,有必要也會向地方法院的家事庭法官聲請保護令,禁止媽媽再打罵或接近柔柔。
如果,法院已經核發保護令,媽媽還是到學校騷擾柔柔,警察就會依照保護令來保護柔柔。所以,柔柔的媽媽因為違反保護令,警察可依現行犯加以逮捕,法院將來會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規定,以違反保護令罪,加以判刑。
當然,柔柔聲請保護令時,可以請求法官,要求媽媽去做治療或上一些諮商課程,或是由社工幫忙解決媽媽所遇到的經濟問題。因為,媽媽的問題解決了,柔柔跟妹妹才可能重新得到好的媽媽,恢復溫暖、幸福的家,這也是大家、法律協助柔柔的最後目的。
資料來源:http://www.cyc.moj.gov.tw/ct.asp ... de=35848&mp=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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