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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與討論] 探討什麼是「因信稱義」?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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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9-29 17:49:4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傍晚,顧汗林、李妍夫妻倆坐在飯桌前,一邊吃飯,一邊說著話。顧汗林說:「有一件事我始終弄不太明白,雖然牧師常常講『因信稱義』,可我們信主多年,還時常活在認罪犯罪的情形中,就我們這樣的行為也不能稱為義啊?我怎麼覺得持守『因信稱義』不一定合主的心意呢?」
      李妍沉思片刻疑惑地說:「你說的也是實情,但聖經上說:『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3:25-26)這些經文清楚地告訴我們,人只要相信神的救恩,就能被稱為義,這是因著耶穌基督的救贖,才使信他的人白白稱義的。這話說的也沒錯呀!」
      顧汗林搖搖頭說:「我總覺得這事沒那麼簡單啊。」
      李妍說:「哎,對了,明天正好同工會,咱們跟大家共同探討一下這個問題吧?」顧汗林一邊吃飯一邊點點頭。
      第二天同工會上,王牧師站在講台上說:「弟兄姊妹,經上說:『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羅10:9-10)從經文中看到,我們因著信主、跟隨主,就能蒙主稱許,被稱為義,等主降臨時就能得救進天國。今天顧弟兄提出疑議:認為我們還活在罪中,不能稱為義。我們針對這個問題大家共同來探討一下吧!」
                     


      周建聽完馬上說:「我贊同王牧師的觀點,只要我們心裡相信,口裡承認就能得救,經上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3:23-24)主已經為我們釘了十字架,從罪中救贖了我們,我們就可以白白地稱義了,雖然我們還能犯罪,但神已不再看我們為罪人了,這就是『因信稱義』了,我看這完全合乎主的心意。」眾同工多數點頭表示贊同。
      劉大志質疑道:「我認為因信稱義這個問題,並不像我們想像得這麼簡單,主耶穌為我們釘十字架作了贖罪祭,這是不可否認的事實。但這並不證明我們就是義人,所謂的義人是有義舉的,如羅得在關鍵時刻,為保護兩個天使,用兩個女兒來兌換,把自己的性命置於身外,這是義舉;妓女喇合在關鍵時刻,不顧及自己的安危,保護了兩個探子,這是善行;還有約伯,他憑著對耶和華的信,在經受各種試煉時,仍不否認耶和華的名,為神作了見證,被神稱為義人等。從以上的事實,看到我們認為的義與神稱許的義不同。我們認為只持守一個『信』字就成為義,這樣領受並不合乎主的心意。」
      顧汗林贊許道:「嗯,我贊同劉弟兄的觀點,義不是從口裡喊出來的,關鍵是能行出來,有蒙神稱許的善行、義舉才行,就如經上說:『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雅2:24)」
      王牧師爭辯道:「各位同工,雖然我們所做的夠不上歷代聖徒所作的見證,但我們接受主耶穌後,也能為主撇棄、花費,受苦付代價,這些好的行為也會蒙主稱許的。因為經上說:『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賞賜。』(林前3:14)可見我們為主的名、主的工作,所作的一切都會蒙主紀念的,都可稱為義。」話音剛落,周建隨即附和:「對,我們為主跑路花費、勞苦作工,主是知道的,也會紀念的。」
      劉大志反駁道:「我們為主跑路花費、勞苦作工是為了什麼?是單純的為了滿足神?還是為了換取主來時能接我們上天堂呢?我認為,主真正稱許的人,是那些真正為主的工作跑路花費,沒有任何摻雜與存心目的的人,他們以通行神旨意為天職,不講自己的條件理由,不計較個人的得失,完全是為了愛神、滿足神而作的。就如亞伯拉罕,當神讓他獻以撒時,他能忍痛割愛將以撒獻上,無條件地順服神,神稱許的是人的誠心與無條件的順服,不僅僅是人外表的受苦付代價。再如:挪亞為通行神的旨意造方舟100多年,沒有自己的存心目的,沒有向神索取什麼,而是接受神的托付,順服神,按神的心意行。再看看今天的我們,有幾個人是真心為主花費的,我們信神都是把神當成了聚寶盆、萬用箱,向神索取,要祝福當成理所當然的事,就我們帶著這樣的存心目的撇棄花費,怎能說是為了主呢?又怎能得到主的稱許、被主稱為義呢?再比如聖經中法利賽人、祭司長、文士,他們也是長年累月地為神撇棄花費,天天在聖殿裡事奉神,但為什麼主耶穌沒有因他們的撇棄花費而稱他們為義人,反而定他們七禍呢?因為他們信神的心不純正,他們信神作工花費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地位、權勢、飯碗,當他們看到主耶穌來作工時,有很多人跟隨主,他們就心生嫉妒,百般地抵擋、定罪主耶穌,最後將主耶穌釘在了十字架上,這些事實難道不值得我們借鑒、反思嗎?」
      這時,顧汗林語重心長地說:「是啊,我們信主確實都帶著這樣的存心,即使撇棄花費也是為了得福、得冠冕、得永生,這的確是事實啊!看來我們持守『因信稱義』這樣的觀點究竟對不對,值得我們深思呀!」
王牧師大聲說:「你們談的這些我也承認,但是主為我們已經擔當了一切的罪,主不看我們為罪人,這就足夠了,因信稱義這個觀點永遠都不會錯的。經上說:『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林前6:11)」
      王牧師的話音剛落,鄭曉慧沉著地反問:「王牧師,雖然主耶穌為我們擔當了一切的罪,這只能說神不記念我們的罪了,可我們還是天天活在罪中,始終擺脫不了罪,我們帶著罪是不會見到主的,因為聖經上也說:『神召我們,本不是要我們沾染污穢,乃是要我們成為聖潔。』(帖前4:7)『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來12:14)如果按照我們認為的『因信稱義』的話,這兩節經文又怎麼解釋呢?難道主耶穌用生命救贖了我們,我們就聖潔了、就能被神稱義了嗎?如今我們哪一個人不是活在白天犯罪晚上認罪的光景中?所以,我們認為的『因信稱義』,根本不合乎主的心意。」
      大家都紛紛議論:「我認為鄭姊妹的觀點比較正確,我們只有達到聖潔了才可稱為義,有罪是不能被稱為義人的。」「對呀,光靠著主耶穌的救恩是不夠的,因為我們還活在白天犯罪晚上認罪的光景中,達不到聖潔能見到主嗎?」「是啊!看來『因信稱義』這個問題,並不像我們想像得這麼簡單呀!」王牧師聽見大家的議論聲,也不好再說什麼了。
      周建反駁道:「雖然我們有罪,靠著自己是勝不過的,但我們必須得靠著主耶穌才能達到聖潔,因為經上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約壹2:1)『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或作: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羅4:25)主為罪人死、為罪人活,主是慈愛憐憫的,即使我們犯了罪,主不也會饒恕我們的嗎?」
      劉大志言辭激烈地說:「周同工,你的觀點我不贊成,雖然主是慈愛憐憫的,但主也是公義聖潔的,就如法利賽人信神不認識神,遭到神的咒詛。經上說:『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斷乎不是!』(加2:17)『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來10:26-27)從中看到,主還有公義威嚴的一面,若得知真道,故意犯罪,是不會得到主的饒恕的。我們常常犯罪是不能被主稱為義的。」
      鄭曉慧誠懇地說:「是啊,我們認為的只要信主就白白地稱義了,這不符合事實呀!我們回想聖經記載,猶大雖然被選為主耶穌的十二個門徒之一,但因他貪戀錢財背叛了主,最終肚腹崩裂懊悔而死;還有那些文士、法利賽人,雖然他們外表為事奉神受苦付代價,但他們卻把主耶穌釘在了十字架上,嚴重觸犯了神的性情,使以色列遭受亡國之痛。由此可見,主是不會把抵擋他的人帶進神的國中的。所以,我們只相信因信稱義,卻不追求聖潔,這是不能蒙神稱許的。」
周建不高興地看了劉大志、鄭曉慧一眼,把頭扭一邊不再說什麼了。
      劉大志接著說:「是啊,主耶穌說:『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太7:21)還有啟示錄22章14節:『那些洗淨自己衣服的有福了!可得權柄能到生命樹那裡,也能從門進城。』從主的教導與啟示錄預言中看到,咱們信主要想蒙神稱許,就要遵行主的道,實行主的話,達到認識主、愛主,我們只有達到被潔淨了,才能與主相合,才配進神的國。」
      眾同工交頭接耳,議論紛紛。此時,王牧師一臉的不高興,口氣生硬地說:「弟兄姊妹,大家不要再爭執了,今天時間不早了,對於『因信稱義』這個問題,咱們今天就探討到這兒,好了,我們禱告散會……」
      晚上,顧汗林坐在沙發上和李妍說著今天的聚會情況,顧汗林說:「我發現劉弟兄、鄭姊妹他們夫婦,這幾次聚會交通的都很有見地。」
      李妍點了點頭說:「我上次聚會也感覺出來了,他們倆現在說的話不光有見地,還有聖靈的開啟。」
      顧汗林興奮地說:「要不,咱們明天去他們家好好尋求、探討一下。」
      李妍笑了笑:「真是心有靈犀一點通呀,我們倆想到一塊去了,明天咱們就去他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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