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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0-13 00:50:1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穆斯林如何理解和履行天命

天命系阿拉伯語“الفريضة”的意譯,也譯作“主命”。天命是具有中國文化內涵的翻譯表達,原意為“規定”“義務”“要求”等,特指“來自真主的規定”。伊斯蘭教法中頻繁出現天命,並且把天命與穆斯林的基本修養結合在一起。

伊斯蘭教認為,來自于真主的規定就是天命。正如聖訓裡說:“真主規定了一些天命事項,你們不要忽視……”。天命一詞作為漢文譯法首見於馬注《清真指南•天命》:“問:何謂伊瑪尼?曰:天命之明德是也。問:何謂天命?曰:承領是也。問:何謂承領?曰:修此德而全此命。”

天命就是真主的誡命,指《古蘭經》的啟示和教法規定的信仰原則和主要行為規範,是穆斯林畢生應該致力完成的宗教義務。在伊斯蘭教信仰裡,人是真主的造化。人在先天受命時,真主就將伊瑪尼——信仰之光“顯於性命之本然”。天命是宗教功修的首要,念、禮、齋、課、朝等均為天命,也稱作“五樁天命”,是穆斯林應盡的義務。

天命是對穆斯林行為的要求,具有個人性和社會性。所以天命又分為“絕對主命”和“相對主命”,即“正主命”和“副主命”,前者是個人性的必須,後者是大眾性的執行要求。個人性的天命是不能互相代替的,比如禮拜、封齋等;大眾性的天命屬於社會性質,是可以互相代替的,或者部分人執行就可以達到主命要求,如參加葬禮等。

天命的宗旨在於“行”,意義也在於“行”。行天命其實就是對個人修養、社會道德的遵守。所以,對天命的遵行不同,會有個人性的和社會性的行為差異,可謂道之相同,修養有異,德有薄厚。

天命的內涵應從兩個方面理解,即客觀和主觀。

一、客觀方面的天命包括人與自然的關係、人與社會的關係、人與人的關係等。這些都是客觀存在的,或者是我們無法改變的。比如我們穆斯林生活在這個時代,生在中國,就是天命;我們生活在某一地區,不管是貧瘠還是富足,就是天命;我們生活在某一家庭,不管背景如何,都是我們的天命;生在一個穆斯林家庭而沒有生在非穆斯林家庭,就是天命。這一切都是我們必須認知、認同的,應該無條件地接受。

二、主觀方面的天命包括人的道德責任,作為穆斯林的準則,如何處事等含義。所以,作為穆斯林不僅要知天命,而且要履行天命。當我們接受了天命之後,必須對這些命定的關係盡相應的責任,包括和諧社會關係、密切人與人的關係等。天命與道德是一體的,道德使命的存在決定了人區別於其它動物。

天命包括教人們行天道與人道。天道是指人與真主的關係;人道是指人與人之間應盡的責任,即社會道德規範。僅修天道而不顧人道,是獨善己身,是避世離群的行為;僅盡了人道而不顧天道,只是因人成德,並不是以德成人,屬於舍本求末。按照伊斯蘭教教義,這兩種人格都不是完美的。《古蘭經》雲:“凡全體歸順真主,而且行善者,將在主那裡享受報酬,他們將來沒有恐懼,也沒有憂愁。”(2:112)“歸順真主”是天道;“行善”是人道。天道與人道合二為一即天命,也是修養真正信士人格的道路。

伊斯蘭教的天命具有狹義的天命和廣義的天命。狹義的天命,就是限於伊斯蘭教所規定的基本功修,即“念、禮、齋、課、朝”。穆聖說:“伊斯蘭教建立在五項基礎之上:作證萬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真主使者;履行拜功;完納天課;朝覲天房;封賴麥丹月的齋。”(布哈裡、穆斯林聖訓)。

廣義的天命,就是完成真主賦予穆斯林的各項社會義務。一個人能上達天命,下行天道,履行自身的人間使命,完成自我的人格塑造,此種境界就是人生的大境界。因此,我們對天命要認識,要敬畏,要執行。

認知天命。必須承認天命的存在、天命的寄託。面對天賦的客觀存在,與生俱來的天命,作為穆斯林必須有所承擔,不要推卸。也就是說,我們生在什麼家庭,處在何種社會環境,乃至遇到小人或者各種不幸,都是客觀存在。應該堅信真主是全知的、大能的、公正的。因此,不要怨天,不要尤人。“任何人都不知道明天將做什麼事,任何人都不知道自己將死在什麼地方。真主確是全知的,確是徹知的。”(31:34)

敬畏天命。敬畏註定的先天的一切,而不是視而不見,無所顧忌。還應明白,既然都是客觀的,就得因勢利導,順勢而為,不可犯拗。《古蘭經》雲:“他知道他們面前的事,和他們身後的事,除他所啟示的外,他們絕不能窺測他的玄妙,他的知覺包羅天地。”(2:255)

履行天命。這是一個人法定義務、應盡之責。那麼,我們就要順應天命、天道,沿著命定的方向百折不撓。

天命裡的道德要求是在新的社會秩序下給了我們一個新的規則與希望。那麼,履行社會義務,和諧社會秩序都是天命要求。《古蘭經》雲:“你們把自己的臉轉向東方和西方,都不是正義。正義是信真主,信末日,信天使,信天經,信先知,並將所愛的財產施濟親戚、孤兒、貧民、旅客、乞丐和贖取奴隸,並謹守拜功,完納天課,履行約言,忍受窮困、患難和戰爭。這等人,確是敬畏的。”(2:177),由此可知,伊斯蘭教“五功”是穆斯林的天命,但並不是穆斯林的全部要求。穆斯林只有將信仰、功修、社會義務同時並舉,互相兼顧才是真正的有敬畏的穆斯林。所以作為穆斯林,還應該尊老愛幼,和睦鄰里,善良仁慈,扶危濟困,助人為樂,勸善戒惡,伸張正義,履行約言,買賣公平,維護秩序,造福社會,發展經濟,建設家園,團結互助。

真主確定了世間萬物的規律,我們穆斯林應該積極探求,主動遵循。遵天命並不意味著我們無能為力,無所作為,相反它彰顯了伊斯蘭教積極入世的觀點。世界上一切宗教都是人的宗教,伊斯蘭教對人的價值的態度和價值的定位是積極的。伊斯蘭教賦予了人生存的價值,充滿尊重人和關懷人性的人文精神。正如《古蘭經》雲:“我以你們為大地的代治者,以便我看到你們怎樣工作。”(10:14)。“聖訓”中說“今世是後世的田園”,即作為人——真主在今世的“代治者”,必須正視今世,積極有為地履行真主賦予人的天命。

儘管我們有限的知識不能揣度天命,但是我們不能不作為。所以,作為穆斯林當積極有為,有所擔當,勇於面對困難,要盡人事,順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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