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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釋二。初、引經證成。
《疏》經云。若有信者。應當發願。生彼國土。
《鈔》前總列中云。信願淨業為宗。故今引經証成。若有信者。即信門也。應當發願。
即願門也。若欲証成淨業行門。應具引下文。七日持名。一心不亂。求生淨土。
此為三要之門。信則。信有惟心淨土。本性彌陀。如來願力。皆得往生。
此當十乘中。第一觀不思議境也。雖有其信。若無其願。則不得生。
蓋彌陀既以願力而攝生。我當誓願而求往。方得天性相關。任運與拔。
猶如磁石。自然吸取。十乘往判。此當第二真正發菩提心也。四弘中。
當佛道無上誓願成。該得前之三願。雖有其願。若無行門。其願則狂。
故須七日持名。一心不亂。十乘往收。此當第三善巧安心止觀也。
七日持名。即是觀。一心不亂。即是止。方持名而一心。方一心而持名。
是則止觀雙照。亦復雙遮。善巧安心。方得成就。略標上根三法。其餘七乘。皆在中矣。
○二、結成宗要
《疏》一經之宗要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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