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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傳經咒] 佛說大乘無量壽莊嚴清淨平等覺經解(發大誓願第六)62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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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12 05:48:2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以誹謗正法,罪極重故。」又曰:「汝但知五逆罪為重,而不知五逆罪,從無正法生。是故謗正法人其罪最重。」



但善導大師《觀經疏》另有一解。謂五逆謗法,不得往生者,乃佛止惡之意,方便之說。

疏云:「此義仰就抑止門中解。

如四十八願中,除謗法五逆者,然此之二業,其障極重。

眾生若造,直入阿鼻。歷劫周慞,無由可出。

但如來恐其造斯二過,方便止言,不得往生。

亦不是不攝也。…若造還攝得生。雖得生彼,華合逕(過也,至也,見《字彙》)於多劫。

此等罪人,在華內時,有三種障:一者不得見佛及諸聖眾。二者不得聽聞正法。

三者不得歷事供養。除此已外,更無餘苦。」

《合贊》宗之亦云:「言唯除五逆,誹謗正法,是乃就未造之機,且抑止之而已。若有已造機、已回心,則還攝取,莫有漏也。」

意為:所言除者,實為止惡之意,使未造惡者,不敢造也。

若是已造者,但能回心,懺悔念佛,則仍舊攝取,無有遺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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