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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天,地,人」
老子《道德經》第二十五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有物先天地”,它本無形象,先於天地的存在,「太極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宇宙萬有的本來就是它。一切萬象的種種變化,生起與消滅,那只是兩種不同的現象而已,雖然與這超越一切事物的“道”有密不可分的關係,但卻無法影響它的本質。等於我們日常所熟悉的光明與黑暗一樣,明來暗去,暗來明去,明暗二者的交互轉換,只是兩種不同現象的輪替,那個能作明作暗的本身,並不隨著明暗的變化而生滅;但是它的功能妙用,就表現在日夜明暗的來來往往之間。所謂形而上的道、本體,其實已經徹底地、無所隱藏地顯現在它所創造的萬象萬境中,本體與現象的關係是一而二,二而一的。
「道,天,地,人」客觀存在,人與自然是相互依存的,體現了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原則。道教從「天人合一」的整體觀念出發,十分重視人對環境的依賴關係。道教認為,維護整個自然界的和諧與安寧,是人類本身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前提,要保持人與自然的和諧統一,就要確保天地的平安。
來源:道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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