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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藍寶堅尼富少首出庭 撞死2人不認錯 要求檢方查疑點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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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8-15 07:52:1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雲想 於 2018-8-15 07:59 編輯

藍寶堅尼富少首出庭 撞死2人不認錯 要求檢方查疑點



富少游瀚甯今天下午3點10分經士林地檢署傳喚到案說明。



游瀚甯下午5點快步離開地檢署,庭訊過程,游講了1個半小時,希望檢察官調查所有對他有利的證據。


富少游瀚甯今7月7日駕駛藍寶堅尼車行經北市自強隧道,由於車速過快撞上工程人員,釀2死3傷悲劇,士林地檢署在他出院後,首次傳喚游到案說明,釐清當時車速以及保養維修的紀錄,但游庭訊1個半小時,都沒提到自己車速過快,反而要求檢察官調查車輛故障、道路設計、燈光亮度、施工車輛有無按照規定擺放警示標誌,調查的項目,游講了足足1個半小時,直到5點才離開地檢署。

案發後,游曾發出聲明,強調給社會大眾做了一個錯誤的示範,失去了一輩子的真愛,連道歉的資格都沒有,14日出席張姓死者的告別式,游坐在輪椅上,右眼還包有紗布、面對媒體始終沒有回話,今天下午2點半,雙手包裹護具,由2名律師陪同快步進入地檢署。

而《周刊王》報導,劉姓女友發生意外後,游決定要冥婚,而李姓表弟7月25日在臉書發文,指控游自從事發後就神隱,未曾到女友靈堂捻香,連發聲明稿都沒有和劉家討論,直至8月3日出現在劉的告別式,向死者上香並向家屬道歉,檢察官才知道他已經在7月底出院,今天下午3點10分傳喚游到案說明,游進入時不發一語。

據了解,游事發前車速相當快,粗估有180公里,游的姑姑指出,價值上千萬的藍寶堅尼儀表板燈,有兩個燈號亮起,懷疑車輛故障,以及隧道燈光昏暗,導致整起事故發生,檢察官為了還原,傳喚游本人到庭說明。委任律師則表示,已經和死者家屬、傷者在洽談和解事項。



資料來源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814003602-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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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游瀚甯(姓名帶雙水、火旺),因駕駛車輛肇事釀2死3傷悲劇,已涉這刑法過失致人於死罪刑責,如其身分為公司負責人者,亦有可能被檢察官以業務過失加重刑責起訴犯行,但個人不解的是,游嫌憑恃家境富裕委任二名律師擔任辯護人,按游嫌竟於庭上用各種理由飾詞狡辯企圖脫罪,完全視人命如草芥!

難道您的辯護律師沒有告訴您嗎?這,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愛快要您命),因為超速而觸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刑,此舉實已違反「信賴原則」主張,雖然這「信賴原則」其義是將過錯推給別人,但是大前題是您個人必須沒有錯在先(過失犯逆轉),按當時游嫌駕駛車輛行經自強隧道內,車輛時速高達180公哩,這難道還是他人的錯誤,因而造成交通事故釀生危害,更是肇事主因,游嫌因超速駕駛車輛,已怠忽善盡注意與防止義務,又如何能夠以「信賴原則」主張作為辯護歸責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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