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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破案! 男嬰棄機車 竟是21歲小媽媽怕挨罵害死嬰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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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8-22 09:46:1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破案! 男嬰棄機車 竟是21歲小媽媽怕挨罵害死嬰


警方已將棄置男嬰的機車周邊封鎖蒐證中。

21歲賴姓女子因交往複雜生下一子,她擔心嬰兒生父不詳之事遭家人責罵,竟把嬰兒放在手提包內棄置在鶯歌中正二路路邊的機車腳踏板上,希望善心人士扶養,未料男嬰卻因1天1夜無人聞問而餓死,警方訊後依遺棄致死罪嫌將賴女送辦。

三峽警分局二橋派出所在21日傍晚7時許接獲民眾報案指出,有部停放在鶯歌區中正二路上的機車,在腳踏板上放了一個黑色女用提包,包包裏頭竟然有個嬰兒,警消獲報後到場了解,發現男嬰早已沒有生命跡象。

警方立刻調閱邊監視器畫面,發現有名女子在20日傍晚6時許帶著手提包,將男嬰棄置現場,根據車籍資料在21日晚間11時許前往三峽地區,將涉嫌丟棄嬰兒的賴女逮獲。

賴女供稱,她18日下午1時許因肚子痛在三峽自家廁所如廁,沒想到卻生下了男嬰。由於她的性關係複雜,以致連自己都搞不清楚男嬰的爸爸究竟是誰,又擔心因此被父親責罵,才在20日下午臨時起意,把男嬰裝入手提包內帶到中正二路棄置,希望有善心人士帶回扶養。

但當警方向她說明時,賴女才驚覺被丟在機車腳踏板上的兒子,因為一整天無人聞問已經死亡,難過不已。



警方表示,目前已將男嬰遺體送往板橋殯儀館,等候檢察官相驗,並依規定將賴女通報高風險家庭;另賴女還有1名3歲男童,也已依規定通知新北市政府社工到場評估後,由賴女父親將這名男童帶返家照顧;賴女則在訊後依遺棄致死罪嫌送辦。



資料來源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822001359-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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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評價

按刑法規定,賴女因所犯為過失行為,但負有保證人地位,觸犯刑法不作為遺棄罪應與非難。

而所謂保證人地位,如賴女分娩後,甫生下男嬰卻罔於照顧嬰兒,將其遺棄置於停放機車上,任其乏人哺乳飢餓致死,此舉除已悖於母親育養子女責任,更為法理道德難容,有違善良風俗公序。賴女既為母親身分,則必然具有照顧男嬰義務,但卻棄嬰不顧任其被遺棄致死,此即違反不作為義務,應予刑法科責以為惕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間,對於生命與身體法益,互居保證人地位)


刑法第 15 條規定:(不作為)
條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
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犯罪結果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
刑法第294條規定:(保證人義務、違背義務遺棄罪)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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