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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紅衣婦投海 情人灣再添亡魂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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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9-4 10:40:4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紅衣婦投海 情人灣再添亡魂


宜蘭海邊前天發生7人落海,目前僅1人生還,但3日近午時,有民眾報案指稱,婦人忽然朝海裡走去,經救援上岸仍不治。

宜蘭海邊接連掀起長浪,3波長浪造成7人落海,僅8歲洪姓女童被浪打上岸,幸運生還,警消及海巡單位陸海空搜救,從2日起至3日晚間已尋獲吳姓男子、周姓夫婦、魏姓母子等5人遺體,沒想到,昨近午時,宜蘭縣內埤海灘又傳陳姓婦人落海不治,死亡人數增至6人,目前仍在搜救何姓沙灘車教練。

張姓目擊者指出,當時看到63歲陳婦穿著紅衣在內埤海灘(又稱情人灣)漫步,以為只是遊客在踏浪,孰料卻忽然跳躍衝往海裡。驚駭不已的目擊者趕緊拿起岸上救生圈拋進大海,再對岸上民眾呼喊趕快報案,但還是救不回陳婦,警方初步調查,陳婦家住冬山鄉,原因有待調查。

救人溺斃 女友盼他自私

前天在內埤海灘,洪姓女童遭浪捲走,雖幸運生還,但吳姓男子為了救人而溺斃,其女友得知搶救無效,在醫院哭到幾乎昏厥,事後悲痛在臉書發文「我的英雄我寧願你自私一點,好好的在我身邊…」讓人看了鼻酸不捨。

亡羊補牢 沙灘車擬列管

而在宜蘭縣南端的「神祕沙灘」傳出騎乘沙灘車的周姓夫婦、魏姓母子遭浪捲走,帶領周姓夫婦的沙灘車教練何姓男子也同遭浪噬,周男前晚在外海被尋獲,周妻劉姓婦人昨尋獲,周姓夫婦家人在宜蘭縣立殯儀館等候相驗時,難掩悲傷情緒哽咽低泣。

至於魏姓婦人與其子李姓男童昨也在外海發現遺體,家屬低調拒絕採訪。

宜蘭縣消防局指出,情人灣屬於陡降型海灘,出海10公尺後,外海就有深長的暗溝,最深達上百公尺,此地形易造成反捲流,只要長浪一來,很容易將人捲到外海,近年來已發生多起不幸意外,消防局及岸巡人員將不定時派員巡邏宣導,確保民眾生命安全。

此外,由於神祕沙灘5人落海都與沙灘車有關,宜蘭縣政府指出,神祕沙灘的2家沙灘車業者並沒有做商號或公司登記,沙灘車管理散落在各法令的相關規定中,縣府將參考交通部觀光局「國家風景區沙灘車活動注意事項」,研訂沙灘車活動注意事項,以提供經營業者遵循方向,確保遊客安全。



資料來源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0904000548-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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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宜蘭風景區情人灣,由於數日來因風浪及地形特殊關係,已造成六人意外死亡憾事發生,令人感傷不勝唏噓!
但觀此意外事件之發生,其中不乏沙灘車被捲入大海,造成教練與遊客溺斃結果。然而該海岸風景區,有沙灘車業者違法經營,且宜蘭縣政府欠缺對該情人灣管理與安全設施之建置,亦不失為憾事發生原因之一,也不禁讓我感到這人權生命價值觀,是否只落實到死刑犯(社會囑目焦點)?而一般的普羅大眾早已就被摒棄於門外!中央法令規章本就已有相關規範,如交通部觀光局規定所著;「國家風景區沙灘車活動注意事項」,但反觀當地政府為主管機關,卻未能嚴格把關,任憑業者漠視法令違法營業,將人民生命財產藏之於高閣視若無睹。
對於這情人灣神秘海灘,自發生憾事起卻未見當地政府有效積極防範,才會讓憾事如滾雪球般連續發生。

個人在20年前,於新竹縣坡頭海灘除了查緝走私與執行漁港安檢工作為主要工作,並於夏季開放為海水浴場期間,分局長隨即責成我們海岸駐在所,要負起維護海灘戲水遊客安全為工作之一,當時礙於經費,就借用民間業者水上摩托車,協助海灘安全維護工作。所幸,在開放期間並沒有發生任何遊客溺斃事件發生。

今天我們大有為的政府,掌握龐大行政資源與經費預算,卻未能依法行政消極怠惰,更為缺乏高瞻遠矚宏觀作為,完全未能重視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法令不彰任由制度殺人,而政府不作為雖然讓人民生命遭受到損害,卻也無法主張國賠之訴救濟,只能對沙灘車業者違法經營情形,依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移送法辦,但業者這「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又是否能夠成立呢?個人不禁要問,這宜蘭縣政府是否訂有相關管理辦法規範業者?反之,又如何能夠對業者予以非難,如此情形在因果循環下,那情人灣神秘海灘遊憩區,將是天天讓遊客有面對死神眷顧之虞,更是日日在度農曆七月豈不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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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9-4 17:46:13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雲想 於 2018-9-5 12:48 編輯


情人灣目前溺死人數,已達6死1失蹤。


宜蘭南澳海灘及內埤海灘昨天接連傳出3起溺水意外。宜蘭縣政府今天表示,這些意外並非沒有法令可管,縣府將與林務局等單位共同研商訂定沙灘車管理注意事項,保障遊客安全。

南澳海灘及內埤海灘的沙灘近年來成為新興海岸活動地點,有業者看好商機,在當地從事沙灘車租賃行業,但也引發相關安全管理問題。

宜蘭縣政府工商旅遊處副處長池騰聯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昨天南澳傳出沙灘車落海意外後,經過初步追查,其中有兩家沙灘車租賃業者沒有完成商業登記

池騰聯說,沙灘車相關管理法令規範,散落在各法令內,觀光局已經將這些規範集中列在國家風景區沙灘車相關活動注意事項中,告知業者並提醒遊客,所以沙灘車活動並非沒有法令可管只是這次意外發生在南澳海灘及內埤海灘,並不在國家風景區內。

他表示,對於意外事件,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已經指示縣府主管成立專案釐清會議,了解沙灘車相關活動可否有處理辦法。根據初步結論,縣府考慮參考觀光局國家風景區沙灘車相關活動注意事項,原則上會要求業者如果完成公司或商業登記,應將沙灘車租賃列為合法營業項目,當然沙灘車本身安全應該要經過檢驗。


資料來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 ... aknews-1-cate2-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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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表示以上這情形並非無法可管,但態度過於消極這樣的不作為真的是草菅人命,視人命如草芥。

吾人僅是一位隱市為林山林老朽,並無所謂的政治色彩與政黨立場,但看到金德兄如此的言論,未免太過於輕忽民眾權益!
請問對於業者並非無法可管(視法如無物?),真的是太過於卸責,縣市政府每月都要定期召開「治安會報」瞭解治安輿情動態情資,再者每日或每週都應該有召開所謂,縣府一級主管參與的業務會報,代理縣長難道已經完全不知地方任何大小事嗎?

對於違法業者,我告訴您金德兄如何管,沙灘車業者無營業執照、逃漏稅、擅自變更車體、報廢車作營業用途、違反土地分區使用規定等……!。
再者,是否有對情人灣危險場域,作觀念通知樹立警告標示與警語?或是請公益團體、消防單位協助安全維護?以上作為完全沒有,任憑事態擴大彷如「破窗理論」,這就是地方父母官的態度,實在是令人不敢恭維。

問題發生不在大小,而是在於態度!

政府積極推動發展觀光,是否能夠給遊客一條安全返家的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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