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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女法官:我又不是林志玲,勘命案嫌人多「下次再來」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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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9-5 12:43:1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女法官:我又不是林志玲,勘命案嫌人多「下次再來」

台南善化一名男子因遭逼債跳入魚塭溺斃,三名追債惡煞經二審,法官都以強制未遂罪輕判;死者家屬不服上訴,最高法院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審,女法官孫玉文昨到魚塭勘查,因現場圍了30多名死者親友而不悅,竟未勘現場、草草問訊後說:「下次再來。」隨即離去,民眾氣罵:「碰到不近人情的恐龍法官。」


台南善化的胡氏宗親帶著胡榮城遺像和白布條,到現場關心案情。

此案發生於2008年6月。被害人胡榮城(50歲)是台南善化胡家里人,昨該里胡氏宗親到場關心案情,里長丁水明也在。依行程,法官要勘查胡榮城溺死的魚塭並丈量池深,了解和被告追趕的關係。不料孫玉文法官(約50歲)令在場維持秩序的警察要丁離開,還對警察說:「下次再看到里長,就不來了。」

簡單問訊就離開
接著孫法官見媒體拍照,又不高興說:「我又不是林志玲,不要拍我。」然後簡單問訊胡榮城的兒子和兩名證人後,丟下一句:「等下次沒這麼多人我再來看現場。」隨即離去。


法官孫玉文(圖)只因現場人多就草草問訊後離去,引起民眾不滿。

高分院:誤會啦

胡的兒子表示,宗親到場沒鼓譟也沒妨礙勘查,不懂法官為何說走就走。「案子拖了快4年,還要我們等多久?」里長丁水明對法官態度更不爽說,人命關天,里長來關心天經地義,「法官竟嗆下次看到我她就走人,法官大到眼中沒百姓嗎?」
《蘋果》昨未找到孫玉文,台南高分院發言人葉居正代為緩頰說:「可能是言語誤會啦!」孫法官審案用心,因當時人聲鼎沸又掛白布條,擔心秩序失控,才決定下次勘查。律師黃建霖表示,法官可以跟民眾溝通,不必把氣氛搞到這麼僵。
檢警調查,飼料廠工人胡榮城積欠5萬元債務,見主嫌郭炎崑(39歲)帶兩名手下來要債,騎機車逃離,郭等駕車追趕,胡緊張摔車負傷奔逃,情急跳入魚塭體力不支溺斃。

3嫌二審均輕判


事後郭等竟製造胡是投水自殺假象,但檢方依死者挫傷、通聯紀錄及監視畫面,查出胡被追趕才淹死,依妨害自由致死罪將郭等起訴。但一審法官以無法證明郭等人曾阻止胡上岸,改以強制未遂罪判郭6月徒刑、兩手下各4月徒刑。二審維持原判。

民眾到刑案現場注意事項

★不要跨越警方拉起的封鎖線
★聽從檢察官和警察指示,勿任意走動
★不得喧譁鼓譟干擾司法人員辦案
★家屬或親友要陳情表達訴求,可遞書面資料或到庭上再陳述
★不可碰觸證物,不要妨礙採證人員工作
資料來源:台南地檢署



資料來源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20331/34127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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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司法官 官僚比賽


官僚比賽化妝師葉居正出場


 對孫法官引起的風波,台南高分院發言人葉居正代為緩頰說:「可能是言語誤會啦!」孫法官審案用心,因當時人聲鼎沸又掛白布條,擔心秩序失控,才決定下次勘查。
(明明是官僚,發言人可以硬拗成「言語誤會」,法官開庭時,其身上肩負著一項很重要的任務,就是對當事人闡明法律關係,因此,法官說話是不可能讓人誤會的,因為法律的認定權和適用權,都在法官手上,法官一旦開口,就是在闡明法律,孫法官如此官僚,人民竟然還會看不懂?竟然還會誤會?
 葉居正發言人硬拗的功力,實在太強了!
 再說,法官開庭的功力是「不怒而威」,就靠自己平日的修養,讓當事人看了就想尊敬,而不是看到人一多,就怕秩序失控,難道法官開庭是在帶小學生出遊,人一多,秩序就不好掌控?)

孫玉文女法官 官僚惡行 涉及非法行為 有四項!


第一、貪瀆圖利自己:公務員出差,請領出差費,就是要處理公務,就是要把應該辦的事情辦妥,該查的事情查明,才算完成出差,不然就是在鬼混,孫玉文出差勘驗現場,出發前,一定有載明,此行要勘驗的重點為何?

耍脾氣恣意停擺公務
  拿錢不辦事大大違法


 據說,是要「勘驗死者溺死的魚塭」並「丈量池深」,結果,現場人多,她就不勘驗,也不丈量,如此一來,不是擺明著,她打算拿了出差費,卻不辦事,這種惡行,就是公然A錢,公然圖利自己,是很無恥的行為;難道,就只因為她是法官,她有「訴訟指揮權」,就可以「指揮公款」進入她的「荷包」,人到現場,卻不勘驗,還浪費了一大堆警力!

 第二、涉嫌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五條」:孫玉文女法官,拿了出差費,到了現場,卻不勘驗,明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五條:「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她的行為當然構成「驕傲」、「恣意胡為」、與「貪瀆」、「懶惰」的惡行。

 第三、涉嫌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六條」:孫玉文女法官利用當法官手上的「出差裁定權」,以及「現場勘驗權」,來決定出差,然後再假藉現場人多,就不想勘驗,還要「改天再來」,再領一次出差費;這種言行,明顯構成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六條規定:「公務員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或他人之利益。」

 第四、涉嫌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七條」:孫玉文女法官放下辦公室的事情,跑到善化,目的就是要勘驗現場,勘驗現場往往就是要「下鄉」,要到鄉下了解現場的動態及各種可能,本來就是會比坐在辦公室喝咖啡、吹冷氣來得困難,孫玉文一看人多,就不想處理,不想勘驗,放話下次再來,這種「畏難開溜,無故稽延」,不顧形象,只想展示官僚作風,明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七條:「公務員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無故稽延。」

結論:

 法官法雖然通過,但是,各位法官可以放心,一定不會有人被適用,因為,司法院會搞很多小動作,就像包商在綁樁、綁案子一樣,只有那種「沒有人脈」、「沒有派系」、「沒有關係」,或是,政治選擇嚴重不正確的法官,才會有事。
 因此,雖然孫玉文法官,確實很官僚,但是,她絕不會受到處分,司法改革的口號,永遠只是口號,不會真的有改革!


資料來源

https://lawpaper.tian.yam.com/posts/4883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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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得浮生半日閒,持竿垂釣樂逍遙,遠離俗世避紅塵,淡泊名利心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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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0-10 07:07:52 |只看該作者
理由多的事?不然要怎樣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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