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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兵摸哨女中尉 記大過列汰除
▲示意圖
離譜小兵竟以下犯上!通資電指揮部資訊通信聯隊張姓上兵,上月初趁著值深夜勤,潛入女軍官寢室,到暗戀的女中尉床邊撫摸對方小腿和大腿內側。女中尉驚醒後大聲呼救,張男隔天被部隊調出監視器畫面揪出,不但被記2大過,還列為汰除對象,並被憲兵隊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檢方調查,通資電指揮部資訊通信聯隊的張姓志願役上兵,長期暗戀同單位某女中尉。上月某日,張擔任深夜至凌晨的安全士官勤務,禁不住對女中尉的思念,凌晨時分,竟脫下配槍和彈匣,不聲不響的潛入女軍官宿舍。
張姓上兵進入女中尉寢室後,先是蹲在女中尉床邊,觀察她熟睡的模樣,隨後忍不住獸性大發,開始用手撫摸女中尉的小腿及大腿內側,未料,因為手勁太強,將女中尉驚醒,當場嚇得花容失色、大聲呼救,張也嚇得拔腿就跑,並跳窗逃逸。
色膽包天的張男,見試圖追趕的女中尉沒追上,隔天還假裝若無其事的上班。由於女中尉朦朧之中看見對方穿著軍服,認定色狼就是當晚深夜值勤的官兵,張男跳窗後她還一度追趕,卻沒有追上。通資電指揮部調閱監視器展開清查,確認色狼就是當時在站安全士官的張姓上兵,立刻通知監察單位及憲兵將張姓上兵帶回偵訊。
張到案後坦承在值勤時一時「性起」,才擅自離開崗位,潛入女中尉房舍,並非有所預謀,僅是一時衝動才犯下大錯。其離譜行徑經單位人評會決議後,將他記2大過並列為汰除對象,張也在憲兵隊訊問後,被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資料來源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0906000619-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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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自103年6月4日修法迄今,已將軍事審判權移轉交由司法審判後,以致於部隊軍紀渙散紀律廢弛不彰,國軍部隊違法犯紀案件屢見不鮮,而個人觀此案件後,相信這只是冰山的一角,但也不會就此不再發生,不禁令人感到心寒,個人過去在軍旅服務期間,國軍各階層非常重視軍紀要求,如軍紀三不犯、戰時軍律、愛民十大紀律等,都是最基本的要求,如今看到部隊軍紀如此滑落,這樣的部隊還能夠要求戰力嗎?還能夠要求做到保國衛民嗎?個人不禁存疑!
試問:「這革命軍人的五德何在,中心信仰為何?」這樣如何能夠提昇我革命軍人的精神戰力,國防部應該要好好的檢討一番。否則這樣的軍人那還需要敵人!
軍事審判法
第一條(適用範圍)
現役軍人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本法追訴、處罰。
現役軍人非戰時犯下列之罪者,依刑事訴訟法追訴、處罰:
一、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六條及第七十六條第一項。
二、前款以外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
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
第二條(現役軍人之意義)
本法稱現役軍人者,謂依兵役法或其他法律服現役之軍官、士官、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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