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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開車撞後不理 肇事者辯:車上同事說沒撞到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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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9-9 10:30:0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開車撞後不理 肇事者辯:車上同事說沒撞到

吳姓男子在台中市窄巷內倒車,撞上停路旁轎車,肇事後離開,警方調附近工廠監視器畫面找到他,吳竟說,當時問車上同事有沒有撞到,同事說沒有,他就開離。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隊員白羽汶8月2日獲報,東區旱溪西路177巷內有交通事故。

員警到場發現1輛銀色轎車左側車身遭撞,駕駛表示他將車輛停放於路旁,後來發現左前側車身附近的鈑金,被撞凹了一大塊,車上還留有藍色的撞痕。

警方調閱附近工廠監視器,經查肇事車在巷內倒車,倒車時後方因無人指揮,撞上停在路邊的車,隨後竟直接離開。

肇事者吳男到案後說,他對路不熟,在該窄巷內倒車,感覺到好像有撞到東西,但並未下車察看,而是詢問他坐在副駕駛的同事,「我是不是有撞上東西?」但他的同事跟他說沒有,他就直接離開了。

交通分隊長蔡興邦表示,吳姓駕駛因故倒車撞上路旁車輛,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吳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行為會依規定開罰單。


▲男子開小貨車倒車撞到轎車,涉嫌肇事離開,台中警查獲到案。


▲男子開小貨車倒車撞到轎車,涉嫌肇事離開,台中警查獲到案。




資料來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 ... n-catebreak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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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發生肇事逃逸案件,通常會發生二種情形:
一、僅有車損
二、被害人有體傷或是死亡之結果

前者情形發生後,對於這被害人如有車損情形,必須自行舉證提出民事侵權賠償告訴。

而後者情形發生後,警方就必須對肇事人,依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次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同條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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