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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學佛群疑-聖嚴法師-11 居士可接受寺院的饋贈嗎?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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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12-4 05:44:0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居士可接受寺院的饋贈嗎?
依比丘戒及比丘尼戒而言,若以十方信施所供的常住物品,私自饋贈、
取用,不論物件是誰、理由如何,均犯偷盜戒,而且是偷了十方僧物,至少
也是現前僧物。所謂十方僧物,是屬於十方所有、一切僧眾所有的。所謂現
前僧物,是屬於現在共住一寺的僧眾共同所有,比偷盜個人物品的罪過要大
得多。所以出家人,不得私取公物自用,當然也不得私取公物施予居士。出
家人如果為了取得居士的歡心,希望得到居士更多的供養與護持,而以任何
物品饋贈,不論是私有或常住公有,凡是饋贈予居士,都犯了「汙他家」罪。
所謂汙他家,是以染汙心,饋贈物品給在家人。至於居士在兩種情形下,可
接受寺院的饋贈。第一、在貧病急難時,接受寺院的佈施、救濟。救濟可以
分為兩類,一是物質和金錢的,一是精神和佛法的。既然可接受佛法的救濟,
當然也可接受物質的救濟,在接受救濟而度過難關之後,再來供養三寶、救
濟他人。此在中國佛教史上,也曾經盛行過這樣的慈濟組織。第二、在為寺
院工作並且又必須維持家庭的生活者,當以工計酬;若發心義務為寺院工作,
又不便自帶食物或到寺院自炊,當然可由寺院供給膳宿。中國古大德還特別
叮嚀:對於在寺院工作的人,要給予較好的飲食,甚至支付較多的工資。通
常寺院的生活清苦,恐怕工人由於飲食不慣,而起嗔嫌。至於寺院有多餘的
物品,既無特定的物件佈施,也無法去換取金錢之時,在家居士也當以歡喜
心來接受佈施,以免造成物品的浪費和拋棄。因為中國寺院和印度寺院的生
活方式迥異:印度寺院沒有廚房,不得自炊;中國寺院自古以來,都是儲糧
自炊,特別是遇到法會時,信眾也在寺院中用餐。這種風俗固然與印度的佛
教不合,但在大乘佛教的化區,不僅中國、韓國、日本也是如此。參與法會
的在家信眾,於寺院中飲食,乃是普遍的現象。此乃有其實際上的必要,最
初可能是由居士們自己在寺院中合辦飲食,後來就由寺院主辦,而其經費,
依舊是來自在家的信眾。為了便利信眾起見,這也是佛教大眾化、普及化的
形式之一;不過倘若寺院是僅僅供人吃飯,而無佛法可聞,也無佛事可做,
變相成了大眾化的素食餐廳,那就本末倒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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