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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有這個要求是因為女友家算是滿有錢的
所以他爸媽覺得我跟女友結婚肯定就是為了他們的錢
要求一定要先簽結婚協議書
我們才能夠結婚
協議書內容如下:
1、不論婚前婚後,兩人財產完全分開,男方不得干涉女方任何財務。
2、男方婚後不得至女方父母相關企業上班。
3、家用由男方全數負責,由女方負責管理,以女方為戶頭成立共同帳戶,男方將所有存款、每月薪水、其他得利存於該戶頭,由女方有權決定如何使用帳戶資金。
4、男方必須要婚後三年內購屋,房子必須買在女方家長住家附近,並登記在女方名下,購屋前住在女方家裡或在外另外租房,不住男方家裡。
5、男方未經女方同意所進行之借貸、投資等相關事項,如產生任何資金損失由男方自己承擔,與家庭共同財產無關,如因此導致離婚,此項經濟損失男方需賠償給女方。
6、如夫妻離婚,不論女方有無過失,男方均不可要求女方賠償。
7、雙方結婚後有關生育、教育、花費等生活問題,都以女方意見為主。
8、男方如果外遇,則小孩扶養權及監護權無條件給女方,並且男方需支付小孩贍養費、教育費、生活費並且不得探視。
9、只要有任何違反協議書中任何一項,雙方必須無條件同意離婚,並不得要求膽養費。
我是還沒簽字,畢竟有些內容真的不合理
但女方家長認為我如果沒有貪他們家的錢
沒有理由不簽…….覺得莫名其妙
(別問我女友在幹麻,他就是家中的乖乖小公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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