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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起一位多年前朋友的故事。
二十多年前在一次偶然機緣下認識了一個在全國各地均設有自己分店的大老闆,記的那陣子幾乎天天都是陪著他到處去看他的分店和預備新拓展的店,或是受他的招待,到處吃喝玩樂,他的日子確實過得很愜意,記得當時他還四十歲不到。
那時他也是因緣巧合下結識了一位朋友,因為他的朋友全家要移民至國外,所以就將他在經營中的冰飲店廉價轉讓給他,而他又湊巧的聘請到一位冰飲品專家,而且這位專業人員的生意頭腦又是一級的棒,所以我朋友的店鋪生意幾乎都是以他的構想執行,他幾乎從不露面,只負責收錢也不大去過問店內事務。雖然私底下我也勸過他要花些心思在他的事業上,但是他總是告訴我: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的大道理。因此他的那位專業經理人告訴他要開分店,就一家一家開,等有了一些規模後,又告訴他要成立中央工廠合作加盟連鎖店。
那時我朋友曾經來問我的意見,我是問他:你相信那位經理人幾分?店務、技術和整個公司的行銷業務、管理、財務…這些你又瞭解多少?我的意見是認為他應該是收起玩心,先逐步的涉入公司的事務,多少瞭解部份事項後,再決定是否要發展加盟連鎖事業和成立中央工廠的計劃較妥。
結果過了不到一個月,有一天他突然急匆匆的打電話給我說:完了!一切都沒了!他的那個經理人和她的會計小姐聯合起來,把他名下的公司負責人及資產都有計劃地轉移到他們名下了,他現在變的一無所有了!怎麼辦?雖然後來他也聽我建議走上法律程序,但人證、物證都顯示那位經理人才是實際的經營承辦者,不論是供貨商還是員工幹部都不認識他是否是幕後老闆,再加上會計早就和經理人搞在一起了,所以一切供詞對我朋友都是不利的,因此訴訟了近三年,最後還是判定我朋友敗訴,失去了他輕易得來的事業江山。
而我從這事件中也學到了幾件寶貴的經驗。
一、絕對不要輕易的把重要資料、印鑑交給他人保管。
二、用人是要授權,但還是要有限制。
三、任何事業的經營,自己應該要充分的瞭解與控制。
四、不接觸自己不明白、不清楚的事情。
五、事業經營,還是要自己親力親為,等穩定發展後,再逐漸的交接部份工作給他人執行。
經由這個故事中的感受,個人是覺得『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您想要獲得怎樣的結果,就應該要如何得栽種,才能得到美好的果實。
所以一時的『僥倖』,並不代表就是你的『實力』,辛苦付出後所得到的,才是你應該得到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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