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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與生活] 同性戀,異性戀,聖潔性戀? [複製連結]

總版主

其實我很愛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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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6-22 10:18:5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每到下午四點,那經常迴盪在萊城聯邦監獄裡,低沈又嘈雜的聲音,便會悄然無聲。因為我們得一個個安靜地站在自己的床鋪旁邊,等待獄警清點人數。大伙兒往往會抱怨,因為他們被迫從庭院返回,或必須離開電視,也無法和朋友繼續廝混。我卻不在乎,反而非常喜歡這難得的寧靜,讓我能坐在床鋪上好好思考。

我已經被囚禁了整整二十一個月。照理說,還有十五個月的刑期,但是因為我在獄中表現良好,所以減刑五個月。這最後十個月,我將被轉到伊利諾州的囚犯營,然後前往位於芝加哥的「中途之家」(Half Way House)。我簡直不敢相信,竟然這麼快就將出獄,並且……回家。

「去芝加哥就等於回家」,這想法簡直不可思議。三年前,當我還住在亞特蘭大的時候,甚至是在二十一個月前,我被抓進監獄時,「去芝加哥就等於回家」,我那時絕不會這麼想。但如今,許多事都不一樣了——有數不勝數的改變。

我望著身旁的聖經,這便是一大轉變。兩年前我壓根兒都不會從垃圾桶拾起它,但我現在不但自己讀聖經,甚至還教別人讀!說來實在好笑。更絕的是:即使在那段販毒的日子,我也相信有神——我想像的神。在獄中當我讀到雅各書二章19節:「鬼魔也信,卻是戰驚。」我才明白,單單相信有神是不夠的。

愈讀聖經我愈明白,愛神並不是靠我的感覺,或自以為是的方法。我在新約中讀到「我們若遵守祂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祂。」(約壹二3)以及「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約壹五3)不論是認識神或愛神,都與順服神息息相關。我以前雖然販毒和吸毒,仍然覺得自己是蠻好的人。當我剛被拘禁於亞特蘭大拘留所(Atlanta City Detention Center)時,即使無法接觸毒品,我仍然會幻想著吸毒。我對毒品有著眷戀般的渴望。後來,當我將自己的生命奉獻給基督時,才發現毒品原來是我生命中的偶像。

拜偶像指的並不只是拜有形的雕像;所謂偶像,是指:「一旦失去它,就活不下去的東西。」對我而言,那便是毒品。

由於曾有吸毒紀錄,我必須參加監獄開設的戒酒匿名會(AA)及戒毒匿名會(NA)。其中十二個步驟之一,就是要我們「作一次徹徹底底和無懼的自我品格檢討」。當我自我檢討時,在我所有的偶像中最明顯的便是毒品。

在亞特蘭大拘留所待了幾個月後,我不再渴望冰毒(ice)或銷魂丸(ecstasy),不再幻想藉那些毒品讓自己狂high,我也不再整天好像聞到或嚐到安非他命(meth)的味道。我相信這是神行的奇蹟,祂完全挪去了我對毒品的癮。我知道這很不尋常;因為我大部分朋友都無法完全斷絕毒癮,他們必須掙扎很長的時間。很奇怪地,那股來自毒品的吸引力不再牽制我;也許是神要我集中精力,去面對其他偶像的挑戰。

這些偶像之一就是,我對舞曲與燦爛迷人之夜生活的眷戀。雖然聽音樂和上夜店本身不見得是罪,但我卻終日沈迷、幻想於其中。當我在亞特蘭大牢房裡的合作社(以及後來在萊城監獄)買到一架收音機時,我立刻找尋播放這些舞曲的電台。這些音樂又把我拉回從前成天泡夜店的日子—— 出盡風頭,魅力四射,陶醉在金光閃閃、絢爛奪目的浮華歲月。聽著聽著,我又情不自禁開始盤算,出了監獄後,去哪幾家夜店。可是,夜店太容易讓我再次陷入毒品了,我可不想再去碰它。

於是,我問自己:「如果沒有這些音樂,沒有夜店,我活得下去嗎?」這問題很難回答,因此我決定先試著「禁聽」這類音樂,也試著不再老幻想著夜生活。起初,這的確相當困難。但逐漸變得容易些,到最後就完全釋懷了。我竟然不再需要它!沒有音樂、沒有夜店,沒有展現魅力的誘惑,我照樣能活下去。
※ ※ ※

我聽見鑰匙的喀啦聲與門鎖轉動的聲音。走廊的那道大鐵門被打開了。「報數!」獄警吼著。我和三位室友,立即站在自己的床鋪旁。獄警的靴子走在水泥地上響起啪嗒、啪嗒的聲音。他們總是派兩名警衛來清點人數。我們常取笑說:「需要兩名警衛才有足夠的手指頭數算每一道走廊上的犯人。」等他們經過之後,我們可以回到自己的床上,等待訓導中心宣布:全部清點完畢,或者需要重數(整個過程重來一遍)。全部過程需四十五分鐘至一個半小時不等——足以讓我坐著好好思考了。

我繼續自我檢討。我人生中還有哪些偶像?還有甚麼東西是我不靠它就活不下去的?過去一年半,我不斷問自己這兩個問題。神已經讓我在好些事情上認罪和悔改。可是有一件事是我無法放手的——性慾和性行為。我已經對它上癮。過去的我,一天之內在同志三溫暖中,和多位不知姓啥名啥的伴侶發生性關係,是再平常不過的事。

如今,若沒有了性行為,我還活得下去嗎?有可能嗎?

今後要我過一個沒有性行為的生活,我想都不敢想——尤其依照我從前那種生活方式。過去我總認為食色性也;我對性的需要好比我對食物及水的需要,神絕不會要我捨棄吃飯和喝水,所以祂也不會要我捨棄性——至少我是這麼想的。

事實上,過去兩年,我無法過著入獄前那般放浪的性生活。我已經幾天、幾週、甚至幾個月沒有性行為,而我居然還好好地活著!沒有任何嚴重的副作用。禁慾並不是神對我的慘酷懲罰;它本身也不是什麼不合情理或不可能的事。讀聖經之後,我知道的確有人可以一輩子沒有性生活,比如耶穌——但他的一生卻完美無瑕;保羅也過著單身生活,且對守獨身、性純潔及禁慾持正面看法。從前的我把性慾看成不可缺少的需要和偶像,如今遠離性,對我而言,不僅可能,甚至有益。

從聖經的角度來看,我過去的性濫交顯然是被定罪的,但我不知道神會如何判決同性戀:到底是有罪,還是沒有罪?當我繼續讀聖經,便清楚知道神無條件的愛我,可是我發現,聖經中有幾處經文似乎對同性戀──這原本是我認定的主要身分——有譴責的意味。對我這個未上過任何聖經課程的初信者,我想知道其他人的看法。因此幾個月前,我去見一位監獄牧師,對他坦承自己的一切——尤其是身為男同志,且是愛滋病帶原者。當時我很擔憂,因為不知他會有什麼樣的反應。幸好他很仁慈,且帶著憐憫的心聆聽我的敘述。接著他說了一句完全出乎我意料的話。他說:「其實呢,聖經並沒有定同性戀為罪。」他走到書架前,拿出一本書,說書中會有更詳盡的解釋。當我接過這本書,我滿心希望能在當中找到認可同性戀的經文。

我坐在小教堂外的庭園,一手拿著我的聖經,一手拿著牧師的書,開始閱讀。我有成千上萬個理由接受這本書中的論點——神會接納我的同性戀行為與同志身分。如果我能同時作基督徒,又跟固定的一位男性保持穩定的關係,那就再好不過了。我可以和他一起上教會,甚至建立一個安穩的家庭。如果這一切不相抵觸,我大可鬆一口氣。

但是,當我開始讀那本書所提及的聖經經文時,聖靈糾正了我的想法:書中的論調是對真理的曲解。當我繼續讀神的話,我無法否認,神確實認定同性之間的性行為是有罪的。

我甚至無法讀完那本書的第一章,便將書還給那位監獄牧師。

之後,我就只以聖經為依據。我仔細查考聖經的每一頁、毎一章、每一節,希望能找出同意同性戀行為的經文。可是一個都找不到。我面臨一個重要的人生轉捩點,我得做出決定:離開神作一個同性戀者—-讓自己的情慾和感覺來支配我的一言一行;或者放棄同志身分—-讓我從那些情慾中得到釋放,並跟隨耶穌基督。

我很清楚的作了抉擇。我選擇了神。

有一天我讀到利未記十八章22節與二十章13節—-這兩節經文經常被基督徒用來譴責同性戀者將會面臨進入火海的命運。經文說:「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這段經文並沒有稱男同性戀者和女同性戀者是可憎惡的,只是說「這」(it)本是可憎惡的。神所稱為可憎惡的乃是犯罪的行為本身。神所認定為有罪的是行為,而非人。過去我常在同性戀遊行(gay-pride parades)的場合中,看到基督徒抗議示威,並指稱神恨惡像我這樣的人,因為我們「本是可憎惡的」。但當我自己讀了這些經文之後,我發現神並不恨惡我,也沒咒詛、要我承受折磨且到無法逃脫的地步。然而祂所認定為有罪的,是我在性方面的所作所為,祂仍渴望與我建立親密的關係。

我逐漸覺悟到,沒有性行為,我還是可以活下去,可是我對自己的性身分(sexuality)仍然有太多的疑問。倘若我試著放棄以同性戀作為我身分的核心,那麼除了由性傾向來決定身分外,我還可能有別的身分嗎?這個問題困擾我許久,特別是在獄中的第一年。我真的一直相信是神將我創造成男同性戀者。我也經常不斷地告訴自己我是男同性戀者;我生來便是如此;這就是我;我並沒有選擇這種感覺。但現在,我要從聖經中尋求我該如何活著時,我開始問自己一個截然不同的問題:除了我的性身分外,我是誰?

我答不出來。

當我繼續讀聖經,我瞭解到自己的身分不該被性欲和性傾向所決定。保羅在使徒行傳十七章28節寫道:「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他。」 因此,基督是我生命的全部—-我一切的一切。「我是誰」這問題的核心並非取決於我的性傾向,我最主要的身分,不該是按我的感覺,或在性方面所受的吸引來決定。這樣看來,我的身分不是「同性戀」、「同志」,甚至「異性戀」。我的身分乃是永生神的兒子──只有在基督耶穌裡能擁有。

神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過去我一直認為同性戀的反面是異性戀,其實同性戀的反面是聖潔。神從來沒說:「你們要成為異性戀者,因為我是異性戀者。」祂也沒說:「你們要成為同性戀者, 因為我是同性戀者。」祂只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

有很長一段時間,我簡直無法想像自己會變成異性戀者;這對我是個重擔,因為我以為自己必須變成異性戀者,才能討神喜悅。這讓我苦不堪言。所以當我覺悟到我的目標不該是變成一個異性戀者,那真讓我如釋重負。即使我從同性戀者改變成為異性戀者,我仍然會陷在肉體的情慾中。

因此,我不該把重點放在同性戀(homosexuality),甚至異性戀(heterosexuality),而是「聖潔性戀」(holy sexuality):聖潔性戀才是神對每一個人的呼召。聖潔性戀不在乎性傾向的改變——成為異性戀者——而是在於我對神的順服。我也瞭解順服就是:不論我的處景為何、感覺為何——同性戀或異性戀,我必須對神忠貞服從。

聖潔性戀只有兩種可能性:第一種是針對已婚的人。已婚的男人必須立志對他的妻子忠貞不渝;同樣,已婚的女人必須立志對她的丈夫忠貞不渝。從前,我絕對不會想和一個女人結婚,雖然神能成就那些不可能的事。其實:我並不需要被「女人們」吸引才能談婚嫁,而是只需要單單被「一個」女人吸引。異性戀是一個太籠統的名詞,它聚焦於對異性產生情慾和性行為,而且包括貪色、外遇、婚前性行為等等——這些在聖經裡都被稱為罪。所以神對已婚的人有一個非常特殊的要求——就是聖潔性戀, 聖潔性戀的意義就是,要將我們全部的情慾和性行為專注於一個人身上——我們的配偶。

聖潔性戀的第二種可能, 是針對單身者。單身者必須以持守貞潔向神獻上忠貞不渝的心志。聖經對這點有清楚的教導;禁慾並非是神對其子民不公平或無理的要求。單身不是咒詛、也不是重擔。作為繼承新約的基督徒,我們知道聖經所著重的不是(生理上的)傳宗接代(procreation),而是(靈性的)重生(regeneration)。單身時,並不表示這人永遠是單身。而是對婚姻並不拒絕,仍能十分滿足於目前的狀況——不必因急於追求婚姻而煩惱。

聖潔性戀並不表示我從此再也沒有性的感受,或不再被性吸引,也不是我的性慾就此抹消。神造我們是有性功能的人類,自然會渴望有親密關係;而我們每一個人也生來便會渴望與同性建立一種榮耀神且與性無涉的親密關係。但因著人類的罪,這正常的渴望被扭曲了。我相信同性戀以及其他各樣的罪——包括妒忌、驕傲和貪食,都是正當的需要,卻以不正當的方法來達到滿足。

所以問題是:若我繼續擁有這些既非我想要、也非我所選擇的感受,我是否仍然願意忠貞地跟隨基督?我對基督的順服,難道決定於祂是否按照我的意願來回應我的禱告嗎?神彰顯信實的方式,並不是挪去困難,而是帶領我們克服困境。所謂「改變」不是指沒有掙扎,而是指在掙扎中仍能以自由的意志去選擇聖潔!我終於瞭解了!關鍵在於,我必須以全心地降服與絕對地順從來渴慕神。

※ ※ ※

大串鑰匙打開走廊鐵門所發出嘎啦嘎啦的聲音,將我帶回現實的情景。「清點完畢!」獄警大喊。我的室友們跳下床,飛快地離開,準備去吃晚餐,我則坐在那兒,盯著眼前空無一物的牆壁。

我生命中不可缺的是什麼?這是我近來不斷探索的問題。我終於找到了一些答案。我發現,就算我失去許多事物,我仍能活下去——被完全釋放的感覺真的很棒。我不再被過去的毒癮、從前的偶像、或性行為、性傾向、性身分所綑綁。

我生命中不可缺的是什麼?呃,其實是一個人,他是我生命中不可缺的——耶穌。而且我將一天比一天更需要祂。

主啊,有祢我就滿足了;祢是我一切所需……求祢讓我永遠牢牢記住。
(本文節錄自Out of a Far Country第三十章,校園書房出版社已取得中文版權。)


編按:

對生長於傳統華人家庭的袁幼軒(Christopher Yuan)及其家人而言,「出櫃」那一刻,亦是世界末日到來的一刻。然而,上帝卻使用袁幼軒「找尋身分認同」的生命歷程,為這個家庭注入愛與自由的養分;他的故事,也為「性身分」認同提供不一樣的路徑。如今,袁幼軒以神學院老師的身分,偕同父母,不斷在世界各地分享,上帝透過他的生命故事,所傳遞的信息——恩典、贖罪,與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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