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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
一、A公司如果只是一心想要壓低成本,不管配合廠商是否有足夠的利潤,那麼配合廠商也很難再配合下去了,因為配合廠商也有員工、老婆和其他的營運成本要負擔,沒有人會做沒有利潤甚至賠錢的生意,縱然一時有,也是展望未來有更多有利潤的案子可以配合,但A公司有利潤都只想要自己賺,配合的沒油水那誰會願意呢?
二、叫老闆娘來談案子;
1.B公司:男人賺錢都是為了生養女人和小孩,沒有金錢上的好處,那就用生理上的好處來換,在商言商===>合情合理。
2.A公司:如果公司=國家,董娘=皇后,人家都跟你嗆這種汙辱老闆人格和全公司人員尊嚴的話了,還不覺悟自強,反而只是想叫員工去繼續求人家,真是悲哀。
三、在下是賣車的,客戶要球下跪、呼巴掌還要在下道歉,在下都還是可以笑笑的賠不是,只要有錢賺"她"不退車想怎樣都行,但在下決不接受"她"辱罵本公司都是一群說謊的烏鴉。
四、A公司這種老闆在下認為也應該不會對自己員工太好,還是早點另謀高就吧....
已上是在下的一點淺見,如有得罪還請海涵。
(繼續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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