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1079|回覆: 1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賠償定生死 司法如何接地氣 [複製連結]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9-8-3 12:56:1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文最後由 雲想 於 2019-8-3 13:00 編輯



賠償定生死 司法如何接地氣

竹東少女命案主嫌林春雄凶殘姦殺少女,最高法院撤銷死刑的理由之一,卻是要求再調查他是否願意賠償和解、有無悔意,還指林男有房地可賠,這樣的判決理由,讓民眾再次產生「有錢賠償可決定判生或判死」和只殺1個不致被處死的錯誤觀念。司法如何接地氣,可別玩太多的文字遊戲。

本案最高法院主審法官吳信銘及審判長洪昌宏,3年前審理李宏基殺妻及幼女的案件,他們審結後認定李男求其生而不可得、「死者與我皆無憾焉」,將李男判處死刑,這是蔡英文總統上任後的首件死刑確定判決,之後李男也遭槍決。

吳信銘法官等人在當年的死刑定讞判決書,成為各法院的重要參考依據,其中包括「有無教化可能,雖屬法院量刑時當予審酌之事項,但此並非唯一,若所犯情節嚴重,自難因此解免死刑應報」,以符合罪刑相當原則。

高院更二審法官審理竹東少女命案,也引用這件死刑定讞判決理由,認為林春雄非處以死刑無法「實現分配正義」及符合社會上普遍認可的法價值體系,及其表彰的社會正義,因此依法判處他死刑。

但如果未來更審依照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意旨,讓有無賠償死者家屬及悔悟與否,做為決定其生死的依據,恐與先前終審判決見解不一,惹來判決結果「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的非議,法官在量刑審酌時,也應考慮判決一致性及人民的法感情,該判死刑就當判死。





資料來源: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90803000500-260106?chdtv

……………………………………………………………………………………………………………………………

在歐美國家,為了促使被害人及其家屬的傷痛被國家重視,為了讓犯人認識他造成怎樣的傷害,給犯人道歉或彌補的機會,所以在加拿大、紐西蘭等地開始仿傚當地原住民的風俗,試行「修復式正義」給予行為寬允自新機會。
而在我們司法界實體判決案件中,總是不乏這行為人為了對被害人表示悔意,以賠償金錢來彌補自己所犯下的錯誤,以期能夠讓法官認為被告心生悔意,尚有教化之可能,因此無需與社會永久隔離之必要!
孰不知依此方式就能買張贖罪券,那如果對於財力困頓行為人,這樣豈不是註定無非要以判處極刑,否則不足以導正社會不良之風,難收惕厲罔效警示之效果?
那依據民法規定,被害人本來就是有權利,對行為人主張侵權損害賠償,其賠償效力,本來就不足以影響刑事判決。無怪乎,坊間常有這麼一句話:「有錢判生,沒錢判死!」,「一審有罪,二審輕判,三審豬腳麵線。」法律雖然不能公平,但難道也要遠離公正嗎……?!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偷得浮生半日閒,持竿垂釣樂逍遙,遠離俗世避紅塵,淡泊名利心自在!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狀態︰ 離線
2
發表於 2019-8-3 16:17:05 |只看該作者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一審有罪,二審輕判,三審豬腳麵線。」
官僚名言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5-2 15:26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