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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不滿車位被占 名嘴暴走潑漆戳胎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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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8-13 13:22:5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不滿車位被占 名嘴暴走潑漆戳胎

本名陳建名的電視名嘴「建銘」,11日深夜疑似不滿家門口1輛陌生轎車停了4天,在家飲酒後戳破該車輪胎並潑黑漆洩憤;在附近的車主得知後趕往取車,陳與車主理論,還返回屋裡持鐵棒毆打車主,把對方打得頭破血流送醫,所幸無生命危險。警方獲報將陳帶回偵訊,全案依毀損、傷害罪究辦。

37歲陳建名常在電視談話節目自稱「社會觀察家」評論賭博等治安相關議題,小有名氣。前晚10時許,陳在內湖路的自宅飲酒,因門口停了1輛陌生轎車,連續停了4天,陳自認該處是他的停車位,酒後愈想愈氣憤,於是涉嫌對該車潑漆、戳破輪胎。車主聞訊趕往取車,雙方口角,陳回屋內拿鐵棒將對方痛打一頓,鄰居聽聞爭吵聲報警。

內湖警方趕往處理,協助將傷者送醫急救。傷者表示要提傷害與毀損告訴,陳被帶回內湖分局康寧所,他坦承:「就是不爽他亂停車!」認為門口應是他的車位,該車卻連續停了4天,才會酒後衝動洩憤;事後他覺得很後悔,願跟對方賠償和解。

陳昨表示,已與對方和解,否認喝酒滋事與毀損車輛,但強調會賠償對方損失。陳過去就曾酒駕肇事,並在節目上指稱某球星收1000萬打假球被告,檢方偵辦時,他供稱只是在卡拉OK聽到不知名人士談及假球案,今年初被依妨害名譽罪起訴,如今又因停車糾紛吃官司。


資料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E4%B8 ... 3%8E-2150139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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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過去就曾酒駕肇事,並在節目上指稱某球星收1000萬打假球被告,檢方偵辦時,他供稱只是在卡拉OK聽到不知名人士談及假球案,今年初被依妨害名譽罪起訴!

(道聽塗說的故事)
春秋時代,齊國有個人叫毛空,他愛聽那些沒有根據的傳說,然後再把自己聽到的津津有味地講給別人。有一次,毛空聽到一隻鴨和一塊肉的事,他覺得非常稀奇,便告訴給艾子。他說:“有一個人,養了一隻特別能生蛋的鴨,那鴨一天能生一百多個蛋。”他見艾子笑了,又說:“那天,從天上掉下一塊肉,那塊肉長有三十丈,寬有十丈。”艾子笑著問道:“真的嗎?有那樣長的肉嗎?”毛空急忙說:“噢,那就是長二十丈。”艾子仍不相信。他又改口:“一定是十丈長了。”艾子說:“你說的那只鴨是誰家養的?你說的那塊肉掉在了什麼地方?”毛空支支吾吾說不出來,最後只好說:“我是在路上聽別人說的。”

所以在沒有證據而任意轉述指摘他人,以不實言論影響名譽之情事者,他人可依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提出告訴
刑法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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