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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作肢體
羅馬十二章四至五節說,『正如我們一個身體上有好些肢體,但肢體不都有一樣的功用;我們這許多人,在基督裏是一個身體,並且各個互相作肢體,也是如此。』神的話清楚指明,我們是肢體,並且都有一分功用。對於『我們…互相作肢體』這句話,我們都相信;然而,對於『肢體…都有…功用』這句話,我們卻有一點懷疑。每一個得救的人都是基督身體上的肢體。對此,每位弟兄姊妹都能說阿們,都能肯定的說,自己是基督身體上的一個肢體。許多弟兄姊妹寫信時,喜歡在末了自稱『末肢』,意思就是末後的肢體。有的自稱『弱肢』,意思是輭弱的肢體。還有的人更謙卑,自稱『微肢』。但不論是末肢、弱肢、還是微肢,總歸他承認自己是一個肢體。
另一面,神的話說,每一個肢體都有一分功用。我們卻說,自己沒有甚麼用處。雖然我們承認自己是身體上的肢體,但我們不承認自己有用處。這指明我們對於神所說的話,一面相信,一面懷疑。神說我們是肢體,我們都信,都承認。然而,神說我們都有一分用處,我們卻抱持懷疑的態度。
那麼,到底我們相信甚麼?相信自己的感覺和光景,還是相信神所說的話?我們應該相信神的話,因爲神所說的每一句話,都有一個實際作後盾。神『說有,就有;命立,就立』。(詩三三9。)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創一3。)神自己就是祂話語的後盾。祂所說的一切話,都有事實和實際。神旣然說每一個肢體都有功用,祂定規要叫祂的話成爲事實。祂定規會作工到一個地步,叫每一個肢體都有功用。我們應該相信神所說的話。(摘自李常受《建造召會的異象,豫表與實行》第五篇)
水深之處(水深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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