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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後由 Dino 於 2019-8-24 18:20 編輯
台灣有許多交通工管理法規是十分的荒謬且不符時宜的.
如霧燈.
霧燈該管的是光色,因為黃光具有雨霧中最強的穿透力和辨識度.
所以霧燈該規定的應該是不論是原廠或是車主自行加裝,都只能裝用黃光色的霧燈.
其次是霧燈的亮度,如果都是裝置黃光色的霧燈,同樣瓦數的亮度不可能超過正常的白光燈.
所以根本沒有所謂的霧燈比大燈還亮的可能.
因為哪怕是自行加裝霧燈的亮度和瓦數設定最大也只是和大燈一樣.
通常車廠的設定霧燈瓦數都略低於大燈.
這一點也是主管單位閉門造車法規不務現實的地方.
所有的交通工管理規範都應該以載具的安全性為唯一考量.
而不是為了彰顯管理機關的特殊地位(根本是在擺譜),專門制定一些不食人間煙火的條例.
特別是在車輛改裝上面.
台灣的改裝法規簡直和原始人一樣落伍.
光一個車體上加貼貼紙,驗車就要刁難.
更別說降低底盤加裝上下拉桿這些技術性的安全強化改裝了.
全都被顢頇的主管機關給掐的死死的.
白天開霧燈當日行燈也要抓.
現實裡許多日行燈的亮度都比燈還要來得刺眼亮度都比霧燈還要亮.
更何況一般的車輛霧燈都裝置在大燈的下方,且以略低水平的角度照射.
根本沒有所謂的炫光或是危害其他用路人的行車視線的問題.
真正的問題是自行改裝大燈,特別是氙氣頭燈再加上超白光或藍光這一類的.
監理單位頭燈霧燈傻傻分不清楚,一竿子打翻整條船的做法令人不敢苟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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