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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共同的信仰特徵「教會是耶穌基督親自創立的」、「教會自早期教會自古以來的連續性」。許多單一教派、或有著共同識別特點的共融教派、或其他共同體,都是歷史可證的教會。
根據五城聯邦的理論,早期合一的教會乃鼻祖羅馬、亞歷山大港、安條克並後來增加的君士坦丁堡與耶路撒冷五位牧首創立。羅馬主教乃當時公認的首位,並於381年第二次大公會議寫入教規第三條。
這「首位」有著不同的解釋,例如「首位但平等」和335年提爾會議提到「羅馬擁有教義或教務糾紛的最終仲裁權」。羅馬主教亦被認為擁有召集大公會議的權利,直到羅馬帝國遷都君士坦丁堡,他的影響力開始受到羅馬皇帝挑戰。
但儘管如此,羅馬主教認為自己的權威來自聖伯多祿和聖保祿兩位宗徒而非皇帝,二人被公認為殉道並埋葬於羅馬,羅馬主教亦是伯多祿殉道之直接遺志繼承人。但教會在那之後因教義分歧並羅馬帝國統一國內思想、國家解體等因素陷入不斷的分裂。
431年第三次大公會議使天主教會第一次分裂,聶斯脫利派被破門絕罰,形成亞述教會。451年第四次大公會議,亞曆山大港和安條克被判絕罰,天主教會第二次分裂,形成東方人正教會。
1054年羅馬與君士坦丁堡互判處絕罰,那次是羅馬天主教會和希臘正教會的東西教會大分裂。1438年羅馬開始推動合一,形成東方禮天主教會。
16世紀宗教改革第二次大分裂,他們被稱作「抗議宗」。19世紀第一次梵蒂岡大公會議,教宗無謬寫入教會法,這次是一些老派天主教會的分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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