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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戰爭
宗教改革(the Reformation)的發展整體而言是正面的,但是不幸地,它卻引發一些以基督之名而進行的暴力行動。宗教改革之後,歐洲有些地方被宗教戰爭所摧殘。但是戰爭並不是都與神學教義有關;事實上,土地和權力才是這些衝突的主因。許多諸侯不再願意隸屬教皇之下,也不願再對教會奉獻金錢。他們要統治自己的領土;有些人認為這樣做是異端,於是和這些德國諸侯作戰,要把他們帶回「真正的教會」。許多殘暴的行為又以基督之名出師,而耶穌對門徒的教導卻是要「愛你的仇敵。」(太5章 44 節)
但是對許多人而言這是生死存亡的問題。例如,法國的胡格諾派(French Huguenots)就因為他們是加爾文主義的信仰者而被殺了成千上萬。在1572年,有一萬人被梅迪契的凱撒琳軍隊所殺,又稱為「聖徒巴多羅買日的大屠殺」。
宗教戰爭中最激烈衝突的是殘酷的「卅年戰爭」(1618-1645),起初是天主教與基督教的爭戰,最後演變成屬世的戰爭。卅年宗教戰爭十分地複雜,不是單純的天主教對抗基督教或基督教對抗天主教的爭戰。例如,有一個階段,法國天王教的樞機主教黎西留(Cardinal Richelieu)就提供主要經援給瑞與古斯塔夫斯二世(Gustavus Adolphus)的基督教軍隊,去對抗西班牙的天主教軍隊。因此,卅年戰爭雖然是以宗教為主因(因它點燃了戰爭),但是絕不是唯一的因素(到了戰爭末期,更不是最重要的因素了)。1648年戰爭結束之後,訂定了一份重要的停戰和約——威斯特伐利亞和約(the Peace of Westphalia)。從那時候開始,基督教國度內的宗教戰爭大大地減少,只有少數者例外。
今天,宗教戰爭的五百年後,天主教和基督教的關係相當良好,北愛爾蘭除外(不過此地的爭端本質上政治因素大於宗教因素)。今天許多的天主教領袖認為馬丁路德是位改革家,而非大逆不道的人,而且他那個時期的教會也的確需要改革,同時基督教不再被其視為異端,而是一位「分離的弟兄」。今天有許多天主教徒和基督教徒實際上是聯合的,例如針對一些相同的使命而聯合行事的作法,如為家庭而戰、關心嬰兒、反墮胎法、反色情等等。目前天主教和基督教的爭戰多半是形諸筆墨,而不是劍拔弩張。
基督教宗派間的暴力相向從聖經和歷史的角度來看都站不住腳,特別是在宗教改革時期,天主教和基督教都迫害重洗派教徒(Anabaptists),這是件可恥的事。這些罪行大部份是有形教會中的人所犯的,但他們並不屬於無形的教會。簡言之,他們並不認識耶穌基督。從另一個角度來說,我們怎能責怪那些拿起武器以求自衛的基督徒呢?
耶穌曾預言祂的跟隨者會被那些自以為是執行神旨意的人所殺。祂對祂的門徒說:「並且時候將到,凡殺你們的就以為是事奉神。」(約16章 2b節)這項預言至少在三方面被證實了。第一,猶太人,例如掃羅(在他成為保羅之前),他曾全力要將基督徒趕盡殺絕。第二,回教徒,他們以阿拉之名至少處決了五百萬的基督徒。時至今日,回教徒還是會處死凡相信耶穌基督的回族同胞。就在我寫這本書的同時,就有基督徒在蘇丹被釘十字架處死,這是多麼令人傷痛的事!第三,在基督教國度內,有些人自認是在執行神的旨意而殺死異端信徒,其實受害者當中有許多是福音派的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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