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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言不離菩提心者,文云:「諸佛如來,以大悲心而為體故,因於眾生,而起大悲,因於大悲生菩提心,因菩提心,成等正覺。」
故以不離菩提心,是為真法供養也。
大部經云:「善男子!汝應如是解法供養,則得成就供養如來。」
非以世間財寶飲食,名供養也。何以故?如來恭敬尊重法故。
癸二 正明校量
善男子!如前供養無量功德,比法供養一念功德,百分不及一,千分不及一,百千俱胝那由他分、迦羅分、算分、數分、喻分、優波尼沙陀分,亦不及一。
此段經文,必先釋義,而後明正意。釋義者,言如前供養者,即指向所言華雲香雲等多多品物,供養極微塵數如來。
能供財大,所供佛多,自然獲得無量功德。若比校之於法供養之一念功德,猶不若也。
詳而言之,彼財供養之百分、千分、百千俱胝那由他分,乃至優波尼沙陀分,皆不及法供養之一分也。
梵云迦羅,華言豎折人身一毛,以為百分;意謂,盡人身之毛,皆為百分,取數多義。俱胝,那由他,均是大數名詞。
梵言優波尼沙陀,此云近少分;意取碎大塊為微塵,塵數雖多,亦不及一也。
正意者,經中正意。所以設此校量者,唯恐鈍根行者,祇知以能供財多,所供佛多,獲福必多;但著事行,不修理觀;樂著有為,不信無為。
永嘉所謂:「住相布施生天福,猶如仰箭射虛空;勢力盡,箭還墜,招得來生不如意。」
非虛語也。如上今解,行者了達一香一華,無非中道,即空即假即中。
正供養時,心中作觀,及以發願,則財供,即成法供。維摩所謂:於食等者,放法亦等;於法等者,放食亦等。是為鈍根人而設此校量,讀者幸勿滯文而害意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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