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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若從未聽過福音,真會滅亡嗎?
羅馬書二12這樣說:「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這節經文中的律法,似乎是指摩西的律法而言。)羅馬書二14、15繼而將上述原則應用於外邦人,使他們有別於猶太子民:「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另一方面,羅馬書三19卻這樣說:「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
根據上述數節經文,我們有如下推論:第一,人類(保羅所言肯定包括未聞福音的外邦人)均有是非之心,認識道德律;這樣,雖然有些人從未接觸聖經,未聞神的話語,但他們在神面前仍需守道德律。從他們的日常行為看來,他們有是非之心,了解基本的道德律,就像明白舊約聖經的十條誡命一樣。放眼世界,相信沒有那個社會會寬待完全違反十誡的罪犯;社會大眾都認為這等罪犯是社會公敵。
第二,外邦人「就是自己的律法」,意即外邦人明辨是非,知道有道德標準要遵守;「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羅二15)換言之,外邦人有是非之心,也就明白自己有罪,因為他們清楚自己比不上既有的標準。外邦人或許埋沒良心,為自己辯護;但他們既自辯,也就等於承認有更高的權力監察一切。外邦人雖然不懂聖經,故此只能約略又模糊地知道自己的罪,然而外邦人既有是非之心,也就必須站在神面前交帳。
羅馬書三19總結上文,十分清楚指出:人類在神面前均閉口不言;無論猶太或外邦人,普世人在神面前都有罪。人類都失落了,所以需要一位救主。沒有大能的代贖主,人類無望越過神的審判。約翰福音三18說得好:「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
「罪已經定了」,這句話是向全人類說的。在約翰福音第三章,這節經文最明白不過——除卻基督,別無拯救。耶穌自己也曾對多馬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十四)
人類未聞福音,是沒有盼望的,不會得救。但有些人不敢直陳這道理,反而畏首畏尾地指出,在基督以外,還有上天堂的另一辦法——人類若未聞福音,但仍靠著自己僅有的是非之心,誠懇尋求神,這樣,雖然福音未傳到他們那裡,這等人仍不會落入永刑里。從聖經教訓可知,上述說法不能成立。下文陳述幾點論據:
1.上述說話暗示:福音一旦傳至某些人耳中,神就有責任立刻令普世人類同時聽聞福音,而毋須透過任何個人、方法。基督的門徒接受自己的主就是救贖主,或者猶太人於五旬節得聞基督福音,神必須令全世界聽聞福音,他責無旁貸。除非世界各地同時知道主耶穌就是救主,否則神也是不公平的。上述暗示,豈非褻瀆神?未聞福音的人能逃過審判,這個意見必須詳加審察。
究竟福音是白白的恩典,抑或是神的責任呢?聖經已斷言福音純屬恩典。「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8)「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弗二8)福音既是恩典,神也就沒有虧欠任何人。那麼,又怎能說神有責任同時令全人類得聞救贖福音呢?羅馬書豈不清楚說:「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十13)?這樣,凡信耶穌的人,都有責任傳福音,而羅馬書十14、15亦接著說:「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這段經文指出基督徒的偉大使命。若人類僅憑是非之心,從神的自然啟示中認識神,就可得救;那麼,羅馬書十13-15之間的邏輯絕不能成立,而羅馬書第十章就只是虛假的教訓,全無權柄可言。
2.人類若憑神的自然啟示認識他,靠此得救;那麼,人類也不就可以靠著善功得救了嗎?果真如此,基督死在十字架上豈不是多此一舉!他說:「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豈不也錯誤了!
3.人類若靠誠懇尋求神,照自己所知道最高的標準行事為人,就能得救;也就只是靠著善功得贖的一種新形式罷了,神的恩典卻淪為多餘的手段。然而,除非聖經有重大錯誤,否則世界上沒有人能靠著善功得救。羅馬書三10-11引述詩篇十四1-3及傳道書七20而指出:「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世人之中,既然沒有一個是至誠地尋求神的,我們也就毋須為上述論據煩惱,不毋須為未聞福音不得進天堂是不公平的。神自己說,古往今來沒有真心尋求他的人,縱使有這等人,善功及尋找神的心意亦不能救他,只有主能夠。
4.人之所以下地獄,不因為缺乏傳福音作見證的人,卻因為他自己的罪。人類只求利己,將自己置於神之上;人類重複又重複夏娃的抉擇——為求取悅自己,為自己及丈夫圖利,卻不倚靠神,也不依循他的旨意。夏娃的後裔,一旦有能力作取捨抉擇,必犯上與夏娃抉擇相同的錯誤——所有人都一樣,只除卻耶穌!人之所以定罪,不因為未聞福音,卻因為觸犯第一條誡命——「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申六5及太二十二37)
跟隨上述四個論點,我們肯定未聞福音的人必然失喪,否則聖經在這方面犯了大錯,需要那些更有屬靈洞察力的人糾正。約翰福音三18、八24、十四6及羅馬書二、三、十章已斷言人類只能靠基督得救,但仍然有多段經文被人誤解,用以支持未聞福音的人仍有希望。其中一段是彌迦書六8:「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參考上文下理,可知先知這番話是向以色列信眾說的,他們已與主耶和華有立約的關係,主耶和華就是聖經所言的神。彌迦書六8提醒以色列信眾,口稱相信神敬奉神,必須藉良善的生活才可彰顯這份信心。彌迦書六8的對象絕非外邦人,他們根本不認識耶和華神,又豈能「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呢!
瑪拉基書一11這樣說:「萬軍之耶和華說,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為大……因為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為大。」這段經文強調外邦人認識並尊重耶和華,已暗示了他們必先聽聞聖經的教訓又誠心相信,否則他也不可能知道這個偉大的名字,以及耶和華拯救的能力。
我們再看看彼得在哥尼流家客廳所說的一番話:「我真看出神是不偏待人,原來各國中,那敬畏主行義的人,都為主所悅納。」(徒十34、35)彼得並非說行為良好的外邦人能靠善行得救,那番話只表明彼得領悟到原來神也接納外邦人,他們和猶太人一樣,也藉信耶穌得救贖。若外邦人靠善行得救,彼得說完這番話後大可離開,因為訪客知道自己已得救贖就足夠了。但當時的情況剛剛相反,彼得繼續教導各人,講述拿撒勒人耶穌的生平事跡,耶穌如何行神跡奇事,愛人類,甚至不惜為人類死在十字架上,後來在榮耀中復活(參徒十36-41)。
最後,彼得呼籲聽眾悔改信耶穌,接受耶穌為救主。在這裡,我們再次看見彼得用「天國的鑰匙」(太十六19)開啟通往天國的門閂,讓失喪者得救贖。使徒行傳第二章所記五旬節事跡,性質也相同。同樣,所有信徒均應靠賴神的恩典,學效彼得傳道的熱誠。聖經早已指出,若不藉著基督,所有人都失喪;除非得聞福音,人無法相信基督並他的話語。信徒果真相信又遵守聖經教訓,豈不更應熱心傳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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