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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如何鼓勵「擺地攤」?宋太宗批了8個字,訓了欲收稅費地方官
2020/06/05 來源:梧桐樹下戲鳳凰
回到古代擺地攤
本文作者 倪方六
「地攤」,這個一周前尚顯敏感的詞彙,一下子火了,全國各地都在「擺地攤」。據報導,有的地方城管甚至主動打電話給攤販,請他們出來擺地攤。
「忽如一夜春風來,千樹萬樹梨花開」,滿大街地攤!
現代地攤
其實,如果回到古代,擺地攤是很正常的事情,從來沒有說取締地攤的說法。相反,哪個朝代地攤多,哪個朝代好;哪個地方地攤多,哪個地方經濟發達,而「地攤經濟」不發達,或國貧民窮,或窮鄉偏壤。
春秋時期著名經濟學家、齊國國相管仲便曾說過:「方六里命之曰暴,五暴命之曰部,五部命之曰聚。聚者有市,無市則民乏。」
地攤在商周時期,就已出現。商代所以稱「商」,就是因為會做生意。坐商為賈,流動為商。兩者最大的區別,一個有固定攤位,一個是流動攤位,是行商。
現代地攤以晚上最火,因有夜生活,而且不少攤主都是兼職的,晚上出來掙點零花錢。古代不同,一般都是早上擺地攤,即所謂「朝滿夕虛」。古代很多時候都有宵禁制度,在城市裡天黑以後,人們是不能隨便出來閒逛找樂的,基本上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
古代集市
「朝滿夕虛」,以先秦時最為典型。
《戰國策·齊策》「孟嘗君逐於齊而復反」條,有這樣的說法,「市,朝則滿,夕則虛,非朝愛市而夕憎之也,求存故往,亡故去。」
這意思是,早上出來擺攤,集市上人滿滿的。而到了下午,便沒什麼人了,集市空虛。因為地攤上的東西一般都會早早賣掉,所以到了下午集市上才基本沒有什麼人。為什麼古人都是早上出攤?還有一個原因,早上出攤將東西早點賣了後,還能趕回家做農活,幹家務。
因有「朝滿夕虛」現象,人們把集市也叫成了「虛」。後來,在「虛」旁邊加了「土」,便成了集市的一種流行類型——「墟」。
趕集的農民趕鵝牽羊
墟,這種集市在過去的嶺南最流行,至今在中國農村好多地方都尚存在。不少地方仍稱「趕集」為「趕墟」,就是朝滿夕虛之「地攤市」遺俗。
地攤有常擺和定期擺、固定與不固定之不同。常擺就是和現代城市街頭地攤一樣,天天擺,天天有人逛。而在過去城市經濟不發達的古代和現代的一些農村地區,會設定一定的時間,約定成集市。為什麼叫「集」,就是按固定日期集會,進行商品、農產品交易。
比如每兩天一小集,三天一大集,逢集時大家都來擺地攤,都來買東西。我蘇北老家就是這樣,逢農曆的一、三、六、九有集市,其他時間無集市。據了解,現在農村集市都是這樣。
現代地攤喜歡擺在交通要道口,人流量大的地方,古代也這樣。因為擺地攤的人多,又好賺錢,往往會形成「草市」,這種集市相當現代的自由市場或農貿市場。
挑柴背糧上集交易農民
南北朝時,南朝都城建康(今南京)的草市最熱鬧,草市里還設有固定的藥鋪,方便趕集市的人。到了唐宋時,草市得到進一步發展,連以前不屑一顧的文化人都逛起了草市。
唐朝詩人王建《汴路即事》詩稱:「千里河煙直,青槐夾岸長。天涯同此路,人語各殊方。草市迎江貨,津橋稅海商……」詩中的草市,設在開封汴河上的渡口邊,是交通要道口。人來人往,熙熙攘攘,可以想見,當年路邊地攤擺得一個接一個——這從北宋人張擇端繪《清明上河圖》中,可以看出來。
古代擺地攤,政府基本上是不收稅的,也沒有衛生管理費,但會有民間行會性質的「地皮費」。
北宋地攤經濟最為發達,在立國之初便頗為活躍。當時有的地方政府想藉機「拔毛」,朝廷堅決制止。
北宋汴河橋頭橋上的地攤
北宋至道二年(公元996年)七月二十八日,「上封者言,嶺南村墟聚落間,日會集裨販,謂之『墟市』,請降條約,令於城邑交易,冀增市算。」大概意思是,看到地攤火了、集市生意活躍,有的地方官員想收費,以增加地方收入。
據《宋會要輯稿·食物》,時皇帝是宋太宗趙光義,他看到奏章後,批了八個字:「徒枕民爾,可仍其舊」。用現在的話來說,你這樣做不是擾民嗎,以前怎麼樣就怎麼樣,不准收稅,將地方官訓了一通。
包括地攤經濟在內,北宋商業活動在中國曆朝中是最活躍的,這或與當時皇帝和朝廷的鼓勵、扶持有直接關係,宋太宗的表態就是一個證明。
宋太宗畫像
但是,雖然古代擺地攤負擔很低,但這並不是說「大自由」了,連假冒偽劣也能拿出來賣,沒有人管理。事實恰好相反,古代對市場、對地攤的管理也有制度的,有時甚至很嚴格,要劃線劃段,定人定崗。
比如,南朝時熱鬧的草市便設有「草市尉」一職,有的草市還不只一個管理人員。而這樣的做法並不是南朝首創,早在先秦時就有了。周代管地攤的稱為「胥」,胥的領導是「司市」。
胥的執法權很大。據《周禮·地官》「司市」條:「凡市入,則胥執鞭度守門。」胥拿著鞭子站在市場門口,如果隨擺亂放,不服從管理,可以用鞭子抽打 。看來,城管狠是有歷史的。後來,各朝也都有城管,只不過叫法不同而已。
古代城市街頭的亂擺地攤
現代地攤的標籤是「廉價」,所售的東西便宜,擺的地方又方便購買,這是人們愛逛地攤的重要原因。但東西便宜了,往往就會出現質量問題,故有「地攤貨」的說法,「便宜沒好貨」,「一分錢一分貨」。
但在古代,地攤貨質量是有保證的。
古代擺地攤的大都是農民或手工業者,他們用於出售和交換的東西,都是自產或自製的,且買家基本上是熟臉鄉里人,抬頭不見低頭見,也不能賣有問題東西的,攤主往往十分自律,估計現代攤主的心態比不了。
《鹽鐵論·水旱》記載了西漢時攤主的態度:「家人相一,父子戮力,各務為善器,器不善不集。」意思是,製作的東西必須質量合格,即所謂「善器」,如果不合格,決不可以拿到集市去。當然在攤主自律之外,也有官府、行會管理,現代出現的「公平秤」,就是古代人的做法。
「擺地攤」,是人類商業活動最基本、最普遍的形態之一;「經攤經濟」,與人們生活最近,也最接地氣,貫穿於整個古代中國,允許擺地攤是得民心的,不應該是「救急」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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