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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是覺義,覺義有三:本覺、始覺、究竟覺。菩薩由於自覺本覺之理,而起始覺之智,自行化他,二行圓滿,覺悟究竟,名之為佛。故凡是能夠自覺覺他,覺行圓滿的人,皆可以名之為佛。
天台宗觀行疏,依據眾生本具的佛性,及菩薩修證的位次,立六即佛名。大意是:菩薩因中修行,親近善知識,得聞本覺清淨本然,圓明遍照之理,是名理即佛。
因而激發始覺智,開始覺知眾生本具的佛性,理性平等,只因妄想無明為垢,不能證得;若除妄念,即如如佛,是名字即佛。
既知本具佛性,理當作佛,自應據理起行,勤修戒定慧,念念反觀自性,由戒定慧力,內伏煩惱,外止攀緣,是觀行即佛。
由觀行位,加功策進,覺久功深,進入十信位,斷見思煩惱,伏無明惑,彷彿見佛性,名相似即佛。
十信位滿.步步高昇,經歷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等覺諸位次,漸斷無明,證法身,所謂:「無明分分斷,法身分分證」是分證即佛。
若從等覺位,斷最後一品無明,進入妙覺極果,究盡諸法實相理,圓證無上菩提,名究竟即佛。
澄觀國師,在華嚴疏鈔中,以十義解釋佛字。
一法界義:因為佛的德性真常,周遍法界,十法界依正因果,無不具足佛性,所謂:「一色一香,無非中道;野草閑花,皆是般若」,此即是法身佛,亦即是題中的「大」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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