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1139|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嫌犯殺人因思覺失調?牙醫命案發回 「無法說服大眾」 [複製連結]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20-7-24 10:44:0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文最後由 雲想 於 2020-7-24 10:59 編輯

嫌犯殺人因思覺失調?牙醫命案發回 「無法說服大眾」

患思覺失調症賴姓男子二○一八持刀殺死王姓牙醫師,刺傷羅姓、翁姓護理師,一、二審依殺人等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刑畢後入相當處所監護五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未釐清賴是「不能」或「不願」控制情緒激動而殺人,「無法說服社會大眾」,撤銷原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最高法院指出,賴殺人動機是否和思覺失調症有關,草屯療養院、台中榮總報告有不同意見,有待釐清,二審未進一步調查;再者,草屯療養院鑑定認為賴因妄想衍生殺人動機,但賴事前準備刀械,殺人時選擇對象、最佳下手時機,犯後急忙離開現場避免被捕,似乎和一般人並無不同,鑑定報告也不否認賴有控制殺人、如何殺人及停止殺人能力,何以合理說明賴受妄想影響產生殺人動機?

賴二○一八年五月廿四日致電詢問妹妹班表遭拒,騎機車帶折疊刀、瑞士刀到診所找人,妹妹早向診所請假藏匿診所辦公室;賴不滿在櫃台羅女隱瞞妹妹去處,持刀刺羅女頸部,翁女聽聞尖叫聲到櫃台查看,也遭賴持刀刺殺右胸。

賴再持刀攻擊王姓牙醫師左下顎刺入頸部,造成王大量出血休克身亡;賴最後再刺殺翁女臉部、頸部和手臂,導致翁女氣管破裂、呼吸衰竭,所幸撿回一命。
法院認為,根據草屯療養院鑑定報告,賴因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致辯識行為能力顯著降低,依法減刑;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判賴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刑畢後入相當處所監護五年;二審宣判後,王妻曾至總統府陳情。

最高法院指出,二審未詳細說明賴為何是「不能」而非「不願」控制衝動,「不能說服社會大眾」,此關乎認定賴是否有責任能力,故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15/472686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欠缺期待可能性」是一個法律用語,白話的意思是指「社會不能期待正常人在那種情境下不會犯罪,因此免除其刑。」

最典型的例子為刑法第167條規定「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圖利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而犯第164條(註:藏匿人犯)或第165條(註:湮滅刑事證據)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故應以"行為人自己"的角度立場,端視行為人自己本身是否能要求自己不要去實現,這樣的"不法" 行為結果。

本案行為人自己本身有辨識能力→能
那麼刑罰也就能期待行為人,自己不要去實現這樣的"不法"行為結果,所以刑法對行為人就有期待可能性(有刑事責任,則不得藉由以精神病而免責)

若行為人自己本身無辨識能力或降低→不能
那麼刑罰也就不能期待行為人,自己不要去實現這樣的"不法" 行為結果,所以刑法對行為人就無期待可能性(欠缺期待可能性也就能減免刑事責任)。

精神病患者自己無法要求自己不要做如殺人不法的行為,所以刑法對精神病患者,欠缺期待他不要做殺人行為的可能性,(但因欠缺刑法期待可能性,也就能減免刑事責任)。

炎炎夏日某甲與某乙同赴某風景區戲水,某甲為解暑下水游泳,但因不諳水性被暗流捲入,某乙目睹後,雖然有心想要去救某甲,但某乙也是旱鴨子,無法即時救助某甲。
我們無法要求某乙能游泳去救正在溺水的某甲,所以刑法對某乙,欠缺期待他去救溺水某甲的可能性,因此由於欠缺刑法期待可能性,也就能減免刑事責任。


精神病患如欠缺病識感,拒絕服用藥物或接受治療。不得,因罹患精神病而欠缺辨識能力〈無責任能力〉,在觸犯刑罰後而企圖以精神病為由而免責或減輕其刑。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偷得浮生半日閒,持竿垂釣樂逍遙,遠離俗世避紅塵,淡泊名利心自在!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5-8 16:00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