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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與生活] 誰不配得救?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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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8-5 00:55:2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誰不配得救?

「  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值得完全接受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 」提摩太前書一15

信息選讀:
馬可十五章二十七到三十二節,是說到主耶穌被釘十字架的事:『他們〔就是釘主耶穌的人〕又把兩個強盜,和祂同釘十字架;一個在右邊,一個在左邊。…那和祂同釘的人也是譏誚祂。

路加二十三章三十九到四十三節:『那同釘的兩個犯人,有一個譏誚祂說,「你不是基督麼?可以救自己和我們罷!」那一個就應聲責備他說,「你既是一樣受刑的,還不怕神麼?我們是應該的;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作的相稱;但這個人沒有作過一件不好的事。」就說,「耶穌阿,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

這兩段的聖經告訴我們以一個強盜臨死得救的故事。他是一個『強盜』。人而流於為強盜,他的人格已經喪失完了。作強盜的人是何等的不法—目無國法。是何等的怠惰—不肯作工糊口。是何等的貪心—圖謀別人的財產。是何等的殘忍—因謀財而害命—殺傷人命。是何等的放蕩不羈—不受任何的拘束。他偷竊人的東西,劫掠人的財物。這樣的人,照著人的眼光看,是絕對無望,不能得救的。

他不特被人稱為強盜,被羅馬政府定為有罪處死,就是在他自己的眼光中,他也是應殺無赦的。他對他同釘的強盜說,『我們是應該的;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作的相稱。』到這生死關頭的時候,他追思他一生的行為,就不禁的承認說,他的死刑是他所當受的,因為他的行為配得十字架的刑罰。此時他良心上的苦痛比他肉體上的苦楚,更為難堪。他因為受了神的光照,自知罪惡,不能不如是承認。若按著人的眼光,和人的定規,這樣良心自疚的人,豈能有得救之望?似乎應當沉淪有餘了?


但是,這個強盜卻得救了。強盜得救了!罪犯得救了!偷竊者得救了!處死者得救了!非基督者得救了!罪大惡極,而至於自己不能不承認者得救了!誰不能得救?誰不配得救?世上的罪人哪,這是福音!這是恩典!人所看為絕對沒有得救的可能的,神卻在祂的大恩中,拯救了他,叫他得著永生,得享樂園的福樂。你雖然是個大罪人,你雖自視為不堪得救,應當沉淪;但是,神已經斷定要向你施恩,叫你得著救恩。你切不要錯誤,以為救恩是留給那些配得的人,你這樣的人是不配得的。應當知道,照著事實說來,世上沒有一人是配得救恩的;照著神的憐憫說來,世上沒有一人是不配得救恩的。神若不施恩,照著我們的罪孽對待我們,就世上至善的聖賢都要滅亡;誰在神前不是一個罪人呢?神若肯施恩,就誰不能得著救恩呢?強盜都已得救了,就你自然也可以得救。人若謙卑,願意得著神恩,神都要施恩給他。因為神施恩給謙卑的人。

你可以這樣禱告:親愛的主耶穌,為著你奇異的恩典、奇妙的救恩,我要感謝你;你降世是為要拯救罪人,這是何等的福音。照著事實來說,我是一個罪人,是不配得救的,但照著你的憐憫來說,我卻完全配得救恩。主阿,感謝你,我不必等待,現在就能向你悔改,蒙你拯救;求你使我謙卑,作一個願意得著神恩的人!

水深之處(水深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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