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1095|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偽造私文書法律責任? [複製連結]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20-8-12 09:42:4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偽造私文書法律責任?

案例

某甲年齡因未滿十八歲,但是趁暑假期間,心血來潮於是電邀同學阿花一起去看電影,於是乃向兄長借用老綿羊重機車外出,準備去載阿花偕同。
但是,當某甲喜孜孜地滿心歡喜騎乘機車,眼看就要快見到阿花,卻遇到警察攔車路檢,某甲被警察當場攔下,並請其提供這身分證及其他基本資料等,某甲為逃避處罰,便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之「收受通知聯者簽章」欄中,偽簽某乙署名,並交還予值勤警員,某甲是否涉有刑事責任?

說明

某甲遭警察攔檢開單,已經夠倒楣了,如果因為無心之過誤蹈法網,更是得不償失。某些民眾被取締時,心生不服,在罰單上「收受通知聯者」簽別人的名字,然而,這樣的行為涉及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偽造署押等罪責,不可不慎。

公務員職務上所製作以外的文書,均被認為是私文書。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通知聯「收受通知聯者簽章」欄上簽名(並複寫於移送聯、存根聯上),係表示簽名者收受該通知聯之旨,具有收據之性質,是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移送聯、存根聯,屬刑私文書。

另依刑法第210條規定,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在這個案例中,某甲偽造簽名之文件,該文件能證明有某個人以自己的名義,收取這份罰單,且這份文件會混淆被冒充本人、警察機關及公路主管機關對道路交通違規事件管理之正確性,在這樣的情況下,某甲會構成偽造私文書罪。

至於某甲偽造簽名之行為、交還通知單之行為,分別成立偽造署押罪(刑法第217條第1項)、行使偽造文書罪(刑法第216條)。
論罪方面,法院會認為偽造署押罪是偽造私文書罪的其中一個階段行為;偽造私文書之低度行為會被行使偽造私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偽造署押罪、偽造私文書均不另論罪,僅論一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對於違規人在交通違規通知單移送聯「收受通知聯者簽章」欄內偽簽「他人」姓名,自不待依據習慣或特約,單從形式上觀察,即足以知悉係表示由他人名義出具領收通知聯之證明,此與事先在印妥內容之收據上偽簽他人姓名之情形,無分軒輊,當然屬於刑法第210條所稱之私文書,原判決理由中論以準文書,引用刑法第220條之規定,適用法則尚有未合。

隨著交易習慣及科技發展,有些東西類似文書卻又不全然符合昔日對文書的定義,但造假也會使人們誤信而生損害,為了因應這種狀況,特增訂刑法第220條:「一、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二、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這些準文書雖然不具備文書的部分要件,但也可以適用文書的規定,例如數位資料、記載著作人、發行人、印刷者的書本底頁、民間互助會標單、機車引擎上的號碼、汽車的引擎號碼、取締違規停車、超速行駛所拍攝車牌清晰可見的照片。

另針對文書之概念,學說有所謂五性質、三功能說,五性質分別為文字性、有體性、意思性、持續性、名義性。
三功能則為
1、穩固功能:文書必須為人之思想表示,充分穩固的附著在特定有體物上。
2、證明功能:證明資格性、證明正確性。
3、保證功能:文書需可以辨識出由何人來擔保負責該文書上所表示出來之意思表示。
一般而言,採三功能說即足以判斷系爭標的是否為刑法所要規範的文書。另就某甲在交通違規通知單移送聯「收受通知聯者簽章」欄內偽簽「他人」姓名,當然屬於刑法第210條所稱之私文書,引用刑法第220條之規定,適用法則尚有未合。

甲之行為構成偽造準私文書罪,刑法第220條第1項即著有明文。(參最高法院66年台上字第1961號判例)
刑法第220條第1項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對於偽造文書罪行為之判別,必須注意所謂偽造即謂「無中生有」(造假),對於偽造文書罪章內法條所載之「使」字,這「使」字代表動詞,就是解釋為運作或運用,而偽造文書罪生成,必須「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至於侵損法益為何種法益?則非本文探討重點。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偷得浮生半日閒,持竿垂釣樂逍遙,遠離俗世避紅塵,淡泊名利心自在!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5-3 12:14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